驾照与驾驶的车辆类型不符,保险公司可拒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5-08-31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
李某持B2驾驶证,拥有一辆盘式拖拉机,车辆登记和保险的手续齐全。2011年9月,李某驾驶盘式拖拉机在货场将化某撞伤,造成化某受伤的严重后果,经当地交警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化某经过医治后,鉴定为六级伤残。2013年1月,化某将李某和保险公司共同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李某和保险公司承担本起事故造成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23万元。原告其理由是:被告李某是肇事者,且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承保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但保险公司拒赔,其理由是:肇事者李某准驾证不符,属无证驾驶,根据保险合同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代理意见
本人接受李某的委托,代理意见为:1、变形拖拉机不属于拖拉机范畴,应视为低速载货汽车;2、保险公司违反诚信原则,对免责条款没有履行明确说明义务;3、公安机关交是法定的认定是否准驾不符或无证驾驶的国家权力机关,而在此交通事中并未认定肇事者李某无证驾驶;综上,故保险公司认定李某持B2驾驶证驾驶盘式拖拉机是无证驾驶缺乏法律依据,应在保险合同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
判决结果
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化某各项损失16万元;被告李某在保险合同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支持了代理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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