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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阶段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概况

发布日期:2015-09-08    作者:谭玉英律师
我国现阶段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概况
备注:以下内容未经同意,不得转载、复制以及香港法方式进行使用,文章仅供学习探讨之用。
 
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正积极得推动社会法制建设的发展,随着社会整体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以及另一方面因市场经济中对法律风险防控意识浅薄而遭受的经验教训的积累,现代企业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也越来越深刻,相应的,企业在商务来往中相关的合同质量水准也在日益提高。
对于法律工作者而言,其工作模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律师队伍中较多律师大部分的工作便是对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其工作投资力已经远远超过诉讼工作,合同管理越来越成为律师一项独立工作,工作内容中如合同进行审查、修改、起草、合同谈判等也日渐分离出来而作为每一个专项法律服务,律师队伍中所谓的公司律师、非诉律师的专业化分工趋势日渐明显。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中愈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在公司内部培养和完备一个专业的的法务管理部门的重要性,其中通过日常合同管理的法律工作来预防企业法律风险成本已成为其一项主要内容。
但是我们也承认区域性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以及与先进国家相比行业发展的历史因素,我国在合同管理业务方面的经验不足等弊端也日益显明出来。由于历史和制度原因,我国律师制度恢复的较晚,虽然我国律师队伍成长势头喜人,相对应西方一些国家在近百年的法制实践磨练下形成的成熟专业的律师技能,我国不同地区的律师队伍的水平也存在较大差异,且各地区对律师的管理和培训以及配套考核的标准等存在较大的差异,致使律师在法律工作方面的专业素养、实践能力、工作风格等也存在较大差别。例如即使对同一份合同进行审查时候,也会出现可能是仅仅对措辞的修改或是对整个合同框架进行大整理等截然不同的工作成果提交。
而企业发展阶段的不同,对合同的法律服务需求也不同。对于一些刚起步、规模小的企业,出于成本控制和竞争地位劣势等因素,对交易合同的审查一般仍然保留在简单的查漏补缺或纠正明显错误等传统阶段,不太注重合同的高质量和精湛技巧水平,呈现较多的模式化和笼统化。一旦出现因合同管理不慎而引发双方纠纷时,往往也会尽可能进行协商解决,主动寻找律师进行法律手段救济的意识不强,而聘请律师进行常年合同审查的法务工作进而进行法律风险防控的积极性更是薄弱。相对的,那些注重吸收和学习西方先进法治管理经验的新型企业,则以现代化管理理念来建立起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体系,注重在合同质量和技巧的严格把关以控制其法律风险成本,一般此类企业眼光较远,认识到为公司投入的法律风险事先防控成本是远远低于由于疏于防控而事后引发纠纷的处理成本,所以他们日常经营管理中对合同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较为严谨和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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