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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三国法复习:《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

发布日期:2015-11-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国际贸易术语是在国际贸易中逐渐形成的,表明在不同的交货条件下,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费用、责任及风险划分等以英文缩写表示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是国际惯例的一种,由当事人选择通用,国际上使用最为广泛的是国际商会于1936年编纂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该通则是国际商会以国际贸易中应用最广泛的国际惯例为基础的,在1936年首次公布后,分别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1990年、2000年、2010年进行了七次修改。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英文简称Incoterms2010)(以下简称2010年通则)于2010年9月27日正式公布,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版本相对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以下简称2000年通则),无论在实质上还是形式上都有了一些变化,更加贴合国际贸易实践的新发展。

(二)通则的选用

2010年通则与以往版本不是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即以往版本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并不失效,合同当事人仍可以选用以往版本中的术语。但是由于不同版本术语的具体权利义务不同,当事人在选择使用通则应注意注明具体的修订年份。另外,国际商会已将2010年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注册为商标,所以在选用时要注意加符号。当然没有注明,只写了2010通则,也是可以适用2010年通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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