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客隆原总经理职务侵占3千多万终审获刑13年
发布日期:2015-11-15 作者:110网律师
据东城区检察院指控,杨启瑞在2008年至2013年担任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期间,以虚开本单位发票、购买外单位发票、将公司应收取的股权转让款转入个人账户、支取小金库现金等方式,一共将本公司资金3474万元占为己有。
一审时,杨启瑞认可这些事实存在,但是认定自己无罪。按他本人的说法,天超公司与天客隆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但是经过了一系列商业上的收购、重组之后,所有权、经营权变得十分复杂。2004年,他将自己可以控制的19家店拉出来,放在天超公司实际经营。店面的销售收入并不属于天超公司,而是在事实上归他自己支配。以发票从公司账面上换出来的资金,主要用途是给公司高管、店长发年终奖和红包,也有职工遇到特殊困难时的补助,还有公关费用等。
二审时,杨启瑞认为,他根本不是所谓的“天超公司实际控制人,天客隆集团总经理”。“19家店独立经营,起初是归入天超公司,但后来执照被工商部门吊销,此后9年,19家门店跟着我就一直无照经营着。”
但公诉人对此完全不认可。公诉人说,天超公司对19家门店及配送中心从未投资,所以收入及资产不属于天超公司,更不属于作为公司高管的杨启瑞个人,而属于天客隆公司。
这19家店面最初到底是谁投资的,资产算谁的?二中院审理后认为,这些店面的经营问题,涉及了天客隆集团和超市发公司的法律纠纷,但就现在的实际情况,天客隆公司实际上仍然拥有这些超市的各项权益。在案证据中,也不能证明杨启瑞个人的财产投入了这些店面。所以,涉案钱款实际上确归天客隆公司所有。
法院认为,杨启瑞身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且数额巨大。但是,杨启瑞的部分财产已经被扣押,也能追缴部分违法所得,因此可以对他酌情从轻处罚。为此,终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相关法律问题
- 您好,如果利用职务侵占他人财产两万多能怎么叛叛多久 1个回答0
- 老板在公司是实际决策人,但没任何职务,他把我的名字做公司总经理 1个回答0
- 老板在公司是实际决策人,但没任何职务,他把我的名字做公司总经理 0个回答0
- 我和一个同事犯职务侵占一万七~自首……积极退脏…看守所呆37 2个回答0
- 请问下这样算职务侵占吗? 4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为修复公司信用伪造自动履行证明书
- 假“茅”当真“茅”,难道是酒在壮胆?
- 上海普通盗窃罪立案起点,是1千,还是2千?
- 魏xx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 王XX、徐XX、闫XX等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标罪犯罪应该如何辩护及如何利用知识产权刑事合规不起诉
-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高利转贷案,以高利转贷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
- 点燃杂树引发森林火灾 男子获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
- “千年鸟道”遭遇“鸟盗”
- 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持续施暴
- 把自身的过敏体质开发成“生财之道”
- 巨额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 【亲办成功案例】一审十年,二审改判认定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 启动重新鉴定对一个刑事案件的重要性
- 小婷申请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