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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复习: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发布日期:2015-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般认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仅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包括:预备形态、中止形态和未遂形态。

一、犯罪既遂标准

不同犯罪有不同的既遂标准:是法律规定的客观标准。有实害犯(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盗窃、走私等罪要求一定的数额。

——犯罪是否既遂是一个分则问题——取决于分则的具体规定。

二、未完成形态之间的关键区别

要认定未完成形态,首先要认定犯罪阶段。(在预备阶段,只能成立犯罪预备和中止。)

认定预备形态、中止形态和未遂形态的关键标准:

1.预备形态: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起身去进行犯罪,尚属预备。

只有进行该罪规定的实行行为时,才算着手。

何为实行行为?

2.未遂形态: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不是没有发生危害结果,而是没有达到该罪法定的既遂标准(如杀人未杀死,但致人重伤)

未遂犯的种类:

——实行完了的未遂和未实行完了的未遂;

——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

3.中止形态:在预备阶段、实行阶段和实行行为完成后都能成立,是主动停止。但在有危害结果发生时,必须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既遂结果发生,才成立中止。此时犯罪必须尚未既遂,否则就属于既遂后的恢复原状,不能成立中止。

认定“能而不欲”和“欲而不能”时,“能”是主观标准还是客观标准?

有时可能因为某些外部因素中止。此时的外部因素只要达不到使行为人认为自己无法继续犯罪的强度,就仍然成立中止。例如因为是熟人而放弃抢劫、因为被害人给钱而放弃杀人的,都成立中止。

4.不同犯罪形态的处罚原则、依据不同。

——预备犯可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

——未遂犯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中止犯的量刑依据不是既遂犯,而是是否造成损害结果。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形态

1.不存在共犯中止的情况:如果共犯中没有中止的,整个犯罪无论处在哪一犯罪形态,各共犯人的犯罪形态都是一样的,都从实行犯的犯罪形态。

2.存在共犯中止的情况:如果只有部分共犯主动中止犯罪的,这些主动停止犯罪的人只有有效阻止了其他共犯人继续犯罪或防止了犯罪既遂结果发生,才成立犯罪中止。

注意:如果主动停止犯罪的共犯成立中止,他们的中止也只及于自己。如果他们是在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那么其他犯罪人成立犯罪预备;如果他们是在犯罪实行阶段中止的,那么其他犯罪人成立犯罪未遂。

这是超超高频考点。

3.脱离共犯的情况

脱离共犯是指行为人从共同犯罪中脱离出来,不再参加共同犯罪的情况。要脱离共同犯罪,行为人必须有效撤出自己已经进行的帮助行为,和共同犯罪切断联系。

总结:掌握共犯的犯罪形态,最重要的是要掌握共犯的犯罪是一个整体。要在整个犯罪中考查各个共犯的犯罪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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