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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取保候审期间工资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12-15    作者:宋长贵律师
【案 例】
  钱某是一家机械公司的销售员,2013年被单位以涉嫌受贿举报至当地检察院,2013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2月7日被批准逮捕,同年3月15日取保候审。2014年7月7日,钱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3年。钱某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钱某的行为虽然构成了犯罪,但是由于情节轻微,并且主动退还了赃款,因此于2014年11月11日判处免予刑事处罚。被释放后的钱某随后被单位恢复了工作,但是钱某认为,他是被单位无端举报到司法机关,才被逮捕并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从被刑事拘留到恢复工作,已经经历了1年多,这1年多的工资损失,要由单位来赔偿。而且,自己在取审候保期间,还一直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更应该得到劳动报酬。为此钱某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补发从拘留到恢复工作期间的工资,最后经当地仲裁委开庭审理并依法裁决驳回了钱某的仲裁请求。
  【评 析】
对此,原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劳动者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据此,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单位可以中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芊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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