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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欠条、借条时使用“魔笔”、 “消字笔”字迹全无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5-12-18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述】
2013年至2014年间,山东省章丘市民宁XXXXX分几次共借给朋友马XXXXX30余万元。今年10月,宁XXXXX要求对方还钱。在对方几次推诿后,双方于1031日见面商谈还钱事宜。
XXXXX回忆,当天在马XXXXX的车上与其会面后,对方提出把分散在几张欠条上的借款31万元,另写到一张总欠条上。马XXXXX用自己车上的一支深灰色笔写了欠条。
收好新的欠条后,宁XXXXX就把此前多张分散的欠条还给了马XXXXX。没想到,只过了约一个小时,宁XXXXX就发现新欠条的字迹开始变得模糊。第二天下午,字迹完全消失,欠条上只剩下几个红色的手印。111日,她再次见到马XXXXX,对方拒不承认欠条出自其手。无奈之下,宁XXXXX报警。目前,章丘警方已受理此事。
欠条上的字迹为何会消失?宁XXXXX称,是马XXXXX事先准备好的那支笔有问题。这种笔的外形和字迹与普通中性笔并无区别,用这种笔在普通白纸上写字,一两分钟后字迹就开始变淡,10分钟左右即完全消失。而在很多购物网站上,这种笔以魔笔自动消失笔消字笔等名称被售卖。
二、【律师说法】
1、如果故意使用魔笔使欠条变白条,涉嫌诈骗。
在该事件中,如果马XXXXX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用消字笔打欠条事后拒不承认借款),故意使用消字笔写新的总欠条,以骗取受害人宁XXXXX的信任,那么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在客观上,马XXXXX使用了能致使新打欠条无效的消字笔,使宁XXXXX陷入了错误认识,以为新欠条是可以有效代替老欠条作为借款凭证的依据。事后新欠条的字迹完全消失,马XXXXX又拒不承认新欠条出自其手,从而使自己免予偿还借款,非法占有宁XXXXX向其借出30余万元款项,侵犯了宁XXXXX的财产所有权,骗取数额巨大的财产,马XXXXX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2、市场监管部门可加强对魔笔类产品的监管。
使用魔笔书写,字迹虽然会消失,但写字时或多或少会在纸上留下压痕,可以通过特定角度的光照,或者采用特殊仪器,把残留的书写痕迹复原。虽然墨水中不稳定的化学物质分解变成无色物质,但这些看不见的成分还遗留在纸上,可以采用刑侦技术手段找到这些看不见的物质,从而寻找书写痕迹。
这种魔笔虽然可能被用于非法用途,但目前国家还没有明文规定不能生产、销售此类产品。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强对市场上该类产品的监督和管理。
3、进行资金往来活动需谨慎。
对资金往来活动要倍加谨慎,尽可能通过银行转账进行,或使用电子打印文稿。打欠条、借条时最好自带签字笔,必要时可以对相关材料拍照留作证据,防止出现纠纷。为保险起见,也可以签署合同或者对欠条进行公证。如果认为成本高,可找来双方认可的多名中间人作为见证,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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