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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讲义刑法:假释

发布日期:2016-0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对象: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有期徒刑:已执行1/2

  无期徒刑:已执行13年以上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三、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算)

  (一)有期徒刑:剩余刑期

  (二)无期徒刑:10年

  四、不得假释

  (一)累犯;

  (二)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单独一个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不是指数罪并罚后。

  五、应该实行社区矫正

  注意:

  1.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并后减)

  2.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不得撤销假释。针对漏罪单独定罪处罚。

  3.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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