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死人财”引起的诉讼
发布日期:2008-07-10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骨灰盒身价扶摇涨
公开竞标只有25元的骨灰盒,却要以85元的“成本”购进,等再卖到死者家属手里,“身价”不知还要陡增多少,其中丰厚的差价自然落入个人腰包。这不是市井闲话,而是发生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的真实故事。
杭州市萧山区殡仪馆主任屠某,几年来为殡仪馆供应骨灰盒的8个个体业主都对其行贿过。从1997年至案发,屠某共收受贿赂8万多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2万元,最小的一笔是800元。拿人钱财,替人谋利,骨灰盒的“溢”价部分自然就顺理成章地转嫁到了死者家属头上。
类似屠某这种发“死人财”的行径在去年杭州萧山区检察院查处的区民政系统的串案中十分普遍。此案涉及十余人,上至民政局长,下至一般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数额高达上百万元。1999年,萧山准备批准建一座经营性质的公墓,竞争较为激烈。一家陵园公司的经理董某求到身为区民政局长的黄某头上,送给他的好处费是一只价值9000元左右的手表,还有数额不菲的现金,在这一过程中,黄某还收受了另一家也想上此项目的公司所送的5000元,两相比较后,他满足了行贿分量更重的董某的要求,但却没有退回后一家的贿赂。
这批贪官在“死人”身上大动脑筋,大到陵墓工程发包、墓料购进,小到砌焚尸炉的耐火砖和骨灰盒的采购,无不雁过拔毛,或开高进价,集体贪污私分,或收取贿赂和回扣,中饱私囊。
杭州市萧山区殡葬所东郊公墓砌石坎工程承包合同上注明包工包料每立方米115元,实际上,结算给包工头的每立方米仅85元,开高造价30元。从1995年以来的几年中,共高开1500多立方米,侵吞4.5万多元,这些钱由殡葬所所长兼法人代表的倪某和下属三位公墓管理人员私分。
当事人还交代,1994年以来,东郊公墓在购进墓料过程中,也存在高开进价现象。每个墓料多的从4400元开成5500元,多开1100元,最小的童墓墓料也从300元开成370元,多开70元。仅此一项,共开掉50多万元。这个所几年间前后进出9个人,有8个人参与私分。至案发时,公墓还有大量的空开发票数字尚待统计,初步匡算超过10万元。
“小卖部”变成“小金库”
今年43岁的许金良从1994年初当上海盐县殡仪馆主任兼下属的涂塑手套厂厂长的那一天起,便开始打起了为自己捞钱的“小九九”。1994年5月,许金良兼任殡仪馆小卖部的负责人后,在长达 6年时间里11次收受两家骨灰盒生产厂家的好处费近10万元;同时,声称为了工作方便,还在小卖部设立“小金库”,将低价购进的骨灰盒等殡葬用品在“小卖部”中转一下,再抬高价格(由100元抬高到四五百元)出售给殡仪馆,从中产生数十万元利润差额留在“小卖部”成为“小金库”。
为了以后自己方便,许金良又巧妙地将小卖部的账分为“死账”和“活账”两部分。“死账”指的是正常的经营流水账,盈余情况在殡仪馆的会计账上能够反映出来,另一部分即是“小金库账”,这部分账目当然不能在殡仪馆的会计账上体现出来。正是“小金库账”成了许金良之流日后大发个人横财的保险库,因此,许金良管它叫“活账”。
一本“活账”,许金良还觉得不够,没过多久,他又在涂塑手套厂增设了一个“小金库账”。两本“活账”轮流为许金良等人贪污国家集体的钱财带来意想不到的方便之处。两本“活账”设好后,许金良积极寻找同党,和殡仪馆副主任兼会计朱良仁、出纳朱史扬结为“同一战壕里的战友”,3人一拍即合,一致表示要充分利用各自的权力优势共同致富。对许金良提出的“灵活用好小金库,巧妙做好账外账”的“工作思路”,朱良仁、朱史扬两人心领神会。
许金良、朱良仁、朱史扬使出“共同致富”的主要招数是借为公家购买物品之名为自家添置物品。1994年12月,经事先通谋,由朱史扬到海盐县百货大楼买了3只单价为2500元人民币的松下牌微波炉,一人分得一只,然后以单位购买“拷贝纸”的名义由许金良、朱良仁签字在“小金库”报账,3人轻轻松松将7500元公款化为己有。
初尝合作成功的甜头,许金良、朱良仁、朱史扬高兴不已,之后又有爱华收放机、理光照相机被虚开发票,以“购买拷贝纸、服装、劳保用品”的名义,在本单位报销。随着胆子越来越大,“报销”的大件也越来越多。1995年冬天,3人分别为自己购得单价为9050元的3匹冷暖柜机,以购买“电脑用品配件”的名义报销。1997年3月27日,许金良、朱良仁、朱史扬又如法炮制,再次来到海盐县百货大楼购得帅康牌脱排油烟机3台、夏普牌浴霸3只,予以平分。
垄断经营是根源
不少被查处的殡仪馆主任案发后对检察官坦言:“死人钱好赚,不腐败也难。”
受封建社会丧葬习俗的影响,有些地方“互相攀比、大办丧事”的现象较为突出,使得殡葬行业尤其是殡葬用品的生意越来越兴旺,给这一行业贪污贿赂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更重要的是,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行业垄断目前还难以打破,垄断经营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个行业贪污贿赂犯罪的升级。目前这个行业的审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难以适应迅猛发展的殡葬改革的需要,也为殡葬行业的腐败蔓延提供了空间。虽然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殡葬设施”要审批,对“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提出3个“禁止”,允许对有关火化机、运尸车等殡葬设备和骨灰盒、石料等殡葬用品的生产销售通过市场调节。但是,浙江一些地方对丧葬用品、殡葬设备的生产销售仍然利用行政审批的手段进行限制,对殡葬用地、设施也是层层审批,设置垄断堡垒,造成了谁有权谁得利的局面。不少殡仪馆要求丧主只能使用殡仪馆的骨灰盒,不允许从外单位购买骨灰盒,迫使骨灰盒生产商必须给殡仪馆主任“送钱”,才能让骨灰盒在殡仪馆经销、代销或者摆设更多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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