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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重点讲义之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

发布日期:2016-03-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负担行为。

是使某人负担给付义务并因此而为他人创设一项或多项请求权的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包括单独行为(如悬赏广告)和契约(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2)处分行为。

A、指直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

B、处分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例如抛弃所有权导致所有权的消灭,为物权行为;债务免除导致债务消灭,债权转让导致债权移主,均属准物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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