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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在床的照片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发布日期:2016-03-09    作者:孙超律师
网友咨询:
我堂姐的丈夫王某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并因此逐渐导致夫妻感情恶化,我堂姐无奈欲起诉与王某离婚,想向王某索赔精神损失。但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某日中午,我堂姐假称到外地出差,当晚回家发现王某与李女一起睡在自己家的床上,当即拍了照。事后我堂姐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其与王某离婚,并要求王某赔偿自己因丈夫有外遇所受到的精神损失一万元。王某同意离婚,但否认其与李女之间有婚外同居关系,请问照片能否作为证据? 
律师解答: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规定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可以此为由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第二条进行了界定,规定为“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作为法院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性,即证据要在表现形式、收集程序或提取方法上符合法律的规定。

首先,你堂姐捉奸拍照的主观目的在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非意在侮辱、伤害对方。其次,该行为也没有违法,因为你堂姐作为王某的妻子,有权知道其配偶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有权收集与该事实有关的相关证据。你堂姐原来一直苦于搜集不到王某与李女有婚外同居关系的证据,为保护自己的权利,在情况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公安等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你堂姐进入自己家中,对睡在自己床上的丈夫及李某进行拍照,该行为既没有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也未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未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而是一种对他人人身施加的为法律或社会公德所认可的强制行为。
从根本上讲,你堂姐捉奸拍照的行为是其丈夫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付出的必要代价。虽然此时你堂姐取证的权利与其丈夫的隐私权发生了冲突,但综合上述原因,并 基于家庭伦理道德的考虑,此时你堂姐私人取证方面的利益应优先于其丈夫(甚至包括婚外同居的李某)的隐私利益,法律应优先对你堂姐的私人取证利益加以保护,法院应该认定该照片的证据效力并对你堂姐的合法权利加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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