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从轻、减轻处罚与 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及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6-03-14 作者:110网律师
一、应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来决定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即罪刑相适应原则。
二、具有规定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三、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可以看出两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在法定刑范围内。
如某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时,量刑即倾向于较低的刑期,不一定是三年,且最低也不能低于三年。具有从重处罚情节时,同理,最高也不能高于十年。至于以什么标准来划分轻、重,没有统一规定,当然也不能简单的以法定刑的“中间线”来做标准。
2、具有减轻处罚情节时,量刑的幅度就是在三年以下。(没有量刑幅度可以高于法定刑的)
注:还应注意“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前者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也可以不从轻或者减轻”,后者则是“必须要从轻或者减轻”。
综上:“从轻”是在法定刑内,“减轻”是低于法定刑。从力度上说,“从轻”小于“减轻”。
刑法中的可以与应当,从轻与从减、减轻口诀 可以 应当 一:中无损,应当免。 犯罪中止,并且无损害,应当免除刑罚。 二:中有损,应当减。 犯罪中止,但有损害,应当减轻处罚。 三:未成年,应从减。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仅从犯,应全三 如果仅仅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防避胁,首大功,应减免。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后又立大功者,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轻且首、种且铲,可以免。 犯罪比较轻并且自首的,种植毒品(具体记不太清楚了)并且能够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七:未唆精,首或功,可从减。 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自首或者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八:聋又哑,预或盲,可全三。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预备犯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外已罚,立大功,贪万退、行介贿,追前交,可减免。 在外国已经受到处罚,立大功,贪污不足一万能够退还,行贿或者介绍行贿,在受到追究前能够上交,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
刑事案件中的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有哪些区别 | |||||||||||||||||||||||||||||||||||||||||||||||||||||||||||||||||||||||||||||||||||||||||||||||||||||||||||||||||||||||||||||||||||
小王的弟弟被车撞死,肇事者逃逸。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因肇事者逃逸致被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因肇事者在公安机关自首情节,最后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但小王在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读中一则案例,案情同他弟弟的案情基本相同,但法院判处肇事者14年有期徒刑。请问:法院对他弟弟这起案件的肇事罪判决是否太轻了?其刑期已经低于法定刑7年,法院的判决对吗? 首先,关于法院量刑法定刑是否正确,一定要先弄清《刑法》中关于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的区别。我国《刑法》第62条对从轻处罚的概念作出了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限度以内判处刑罚。”同时,《刑法》第63条第1款对减轻处罚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以下判处刑罚。”弄清两者的区别,对于小王咨询的量刑低于法定刑的判决是否正确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其次,根据小王所述案情看,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理由是:根据《刑法》第33条规定,因交通肇事逃逸致害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所以,对撞小王弟弟的肇事者应当判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法院最终却只判处了6年有期徒刑,因为本案的肇事者有自首情节量刑时,采用了减轻处罚的量刑幅度。这种判决幅度是在法院自由权范围内的则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是正确的。 最后,小王提及的关于本案与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一则案例想似,但法院在量刑上却有差别的问题,主要在于:两起案件尽管都有自首情节,但法院对自首情节作出的决定,对两起案件采取了不同的量刑幅度,本案采用了减轻处罚的做法,即在法定处罚幅度7年以下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选中的案例采用了从轻处罚的做法,即在7年以上15年以下的选择了14年的刑期。这是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表现。 法定、酌定量刑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总则中所规定的法定情节是考试的重点。 (一)总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避险过当、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胁从犯、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结果的,应当减轻处罚)。 3.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预备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4.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这在刑法中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犯。 5.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 一般立功;教唆未遂;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6.从重处罚: 累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7.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大立功;我国有管辖权,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免除一定要写在第一位) (二)分则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 1.武装掩护走私的,从重处罚; 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从重处罚;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5.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6.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当事人伪造、毁灭证据罪的,从重处罚; 7.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10.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从重处罚; 11.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12.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3.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非法搜查、侵入他人住宅的,从重处罚; 14.国家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15.犯受贿罪索贿的,从重处罚; 16.犯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救济、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淫秽的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从重处罚; 18.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19.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20.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邮件、电报、从中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二、酌定情节 这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况。这主要包括①犯罪的动机;②犯罪的手段;③犯罪的时间、地点;④犯罪结果;⑤犯罪对象;⑥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⑦犯罪后的态度;⑧前科等。 三、量刑情节的种类 量刑情节有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免除处罚。在1997年刑法中,总则不再有加重处罚。如果需要加重刑罚必须在刑法分则中有明确规定,这一般是所谓的情节加重犯。 1.从重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重处罚情节的情况较重的刑罚。 2.从轻处罚。在法定刑幅度内,适用相对于没有从轻处罚情节的情况较轻的刑罚。需要注意的是,从重处罚并不意味着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上判处刑罚,从轻处罚也不意味着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以下判处刑罚。正确的做法是,先暂时排除犯罪人所具有的从重、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刑法估量应当判处什么刑罚,再考虑从重情节与从轻情节,从而确定应当宣告的刑罚。 3.减轻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减轻处罚有两种。其一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这又分为两种情况。①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只有一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②在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刑罚有几个量刑幅度的情况下,减轻处罚就是判处低于与犯罪人所犯之罪具体相对应的该条文规定的量刑幅度最低刑的刑罚。其二法外减轻处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4.免除处罚。作有罪宣告,但免除其刑罚处罚。 四、量刑情节的竞合 如果犯罪人有数个量刑情节,应当分别予以考虑,而不能任意改变量刑情节的功能。比如犯罪人具有几个从轻情节,那应该对犯罪人在法定幅度内数次从轻,而不能减轻处罚,相应的如果有数个从重情节,也不能对其加重处罚。如果犯罪人既有从宽情节,又有从严情节,则应先考虑从严情节,在考虑从宽情节。 刑法中从轻情节 减轻处罚 法定量刑 酌定量刑情节的一般归纳 根据《刑法》规定,量刑情节一般分为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刑法未明文规定,根据立法精神与刑事政策,由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在量刑时酌情考虑的情节。 一、法定量刑情节 1、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段前段)。 2、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 (1)犯罪较轻且自首的(第67条第1段后段); (2)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第351条第3款)。 3、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防卫过当(第20条第2款); (2)避险过当(第21条第2款); (3)胁从犯(第28条); (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2款)。 4、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第24条第2款后段)。 5、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第10条)。 6、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后段); (2)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第164条第3款); (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第383条第1款第3项); (4)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390条第2款); (5)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第392条第2款)。 7、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第27条第2款)。 8、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条); (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 9、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罪(第17条第3款)。 10、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 (2)未遂犯(第23条第2款); (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第29条第2款); (4)自首的,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第67条中段); (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1款前段)。 1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1款); (2)累犯(第65条第1款); (3)刑法分则部分从重情节参见《刑法》分则。 二、酌定量刑情节 1、犯罪的手段。 2、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 3、犯罪的对象。 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5、犯罪的动机。 6、犯罪后的态度。 7、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8、前科。 第十二讲 如何进行处罚(2)——法定、酌定情节、累犯、自首、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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