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岗未协商 职工拒绝单位解除合同
发布日期:2016-03-28 作者:110网律师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魏某的工作岗位,但该公司以经营发生变化为由,调整魏某的工作岗位,并未与其协商变更,而是直接通知他到其他岗位工作,并调低了劳动报酬。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29条、第35条的规定,魏某有权拒绝。现该公司以魏某不接受公司安排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向魏某支付赔偿金。 (王 月)
稿件来源: 辽宁职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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