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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聊城律师

发布日期:2016-07-05    作者:110网律师
                                     
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基本案情:吴某甲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固河信用社代办员,后改成农金员,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吴某因为经营的公司需要周转资金,以吕某、高某等32人种植、养殖的名义,在甲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20万元;20109月至2014年吴某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又在本村及周边村庄吸收存款用于个人经营,至案发时有130万余元未兑付;201011月至20149月,吴某采取给储户填写“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个人业务存款凭证”或打白条的方法,吸收其办理的杨某、王某等60余人的存款人民币290万余元。
本案经法院审理认定吴某在2011年至2014年期间,以吕某、高某等32人种植、养殖的名义,在甲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220万元的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认定在20109月至2014年吴某以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方式,又在本村及周边村庄吸收存款用于个人经营130万余元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认定在201011月至20149月,吴某采取给储户填写“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个人业务存款凭证”或打白条的方法,吸收其办理的杨某、王某等60余人的存款人民币290万余元的行为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开庭审理时,公诉机关认为吴某涉嫌骗取贷款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两个罪名,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这两个罪名没有异议;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认定在201011月至20149月,吴某采取给储户填写“山东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个人业务存款凭证”或打白条的方法,吸收其办理的杨某、王某等60余人的存款人民币290万余元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后经基层法院通过与中级法院回报,最后将最后一部分认定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现笔者对本案涉及的罪名进行一下简单分析:
一、骗取贷款罪,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量刑规定: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重大损失”范围应以直接损失为限;“重大损失”的判断时限应以公安部门立案时造成的损失为最终的损失认定时限;骗取贷款罪的“重大损失”标准可设定为50-100万元以上损失,“特别重大损失”标准可设定为300-500万元以上损失。单位实施的,以上述数额的24倍掌握。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量刑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相应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四、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与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一、行为人将客户资金不记入银行账户,一般要与存款的客户相沟通,客户同意后,其行为才属于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一般情况下,银行对其拉来的存款,往往采取谁拉来存款,就将此笔“放贷规模外”存款的全部或大部分返贷给谁的办法。因此,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客观上一般表现为行为人与客户事前进行沟通,在取得客户同意后,将其资金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如果客户根本不知道其资金未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账户,而被用于非法拆借、发放贷款,则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挪用资金罪。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是情节犯和结果犯,要求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如果客户事先明知其资金是不入账,为获取所谓高收益而同意或默许,其自身对损失结果存在一定责任,自然会影响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赔偿责任大小。而在“挪用型”犯罪场合,客户将资金通过正常渠道进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论吸收资金的人是否将其进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法定账户,这笔资金到期后的本金、利息均应由该单位偿还。如果行为人将资金挪用给他人使用,造成资金损失的,应当由行为人所在的单位承担赔偿资金的责任。
从以上两点来看,对吴某最后一部分吸收的存款定性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要妥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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