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律师方西乾办理的放火案
发布日期:2008-09-26 作者:110网律师
本律师作为赵某某的辩护人参加诉讼,经审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赵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附辩护词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赵某某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赵某某的辩护人。通过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和参加了今天的开庭审理,对本案有了较为清楚的认识。我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某某犯放火罪不持异议,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起诉书指控赵某某伙同刘某某到杜某某家放火的证据不足。
起诉书认定"2006年12月7日夜,被告人赵某某伙同刘某某骑摩托车"到杜某某家实施放火仅凭的是赵某某的供述,无其他证据予以印证,且赵某某当庭予以否定,因刘某某未到案,辩护人认为起诉书对该部分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赵某某系从犯,且主观恶性不深。
赵某某在公安机关虽供述骑摩托车带刘某某到杜某某家实施放火,但赵未进入院内实施点火行为,应属从犯。
赵某某与郭某某商量准备在杜某某家放火前就对郭说:"将火点着后放一挂鞭将人惊醒,起到吓唬的目的就行。"实施放火时,也带着一挂鞭炮。在火点着后,赵某某两次给郭某某打电话告诉郭:"火点着啦,你去看看有事没有,要是没人救你赶紧找人救火。"从其一系列行为看,说明赵某某良知未泯,主观恶性不深。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赵某某犯放火罪的罪名成立,但认定赵某某伙同刘某某到杜某某家放火的证据不足。即便按照赵某某的原供述,赵未实施点火行为,系从犯,且主观恶性不深,建议对赵某某从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如无不妥,请合议庭予以考虑采纳。
谢谢!
辩护人: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西乾
二○○七年九月六日
洛阳律师 洛
相关法律问题
- 请问要找个律师会见在押人 在办理取保候审申请要多少钱啊 7个回答0
- 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要请律师办理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出庭辩护需要 6个回答0
- 律师要求为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 3个回答0
- 卖身给律师也要给洛阳八方电器打官司 0个回答0
- 委托律师 全全办理业务。 委托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6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