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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推动姓名中含冷僻字身份证全面正常使用

发布日期:2016-07-25    作者:单义律师
公安部:推动姓名中含冷僻字身份证全面正常使用 2016-07-24 法律图书馆
 
中新网7月23日电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公安部日前召集工信部、人社部等7部委,推动姓名中含有冷僻字身份证在各用证部门特别是基层窗口单位全面正常使用。
消息称,近来,公安部接到群众反映,因姓名中含有冷僻字,持身份证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权益事务时,姓名冷僻字识读存在障碍。对此公安部高度重视,即与群众联系,并于7月22日下午召集工信部、人社部、住建部、卫计委、人民银行、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7个部委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姓名中含有冷僻字身份证在各用证部门特别是基层窗口单位全面正常使用。
为解决办理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有关业务中遇到的姓名冷僻字等问题,公安部从2004年持续开展全面深入调研,不断收集整理户籍登记信息中使用的冷僻字5000余个,组织研发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冷僻字统一解决方案,建立了公安人口信息库专用字库,并推动各用证部门完善有关识别系统。2011年国家发布新修订的《信息技术通用多八位编码字符集(UCS)》标准后,公安部立即下发通知,对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冷僻字解决方案进行全面升级,实现了对国家标准的全覆盖。目前,升级后的系统已收录汉字数量达到7.2万余个,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办理户籍和身份证业务的需求。
今年以来,公安部会同国家民委、教育部、工信部等14个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中统一姓名采集应用规范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用证部门 按照“在信息系统的设计研发工作中,要实现对国家标准编码汉字GB18030或GB13000的全覆盖”的要求,加快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确保居民身份证的有效识读和相关业务的正常办理。
与会各部门表示,要结合实际抓紧推进业务信息系统字库升级工作,即便在字库没有完成升级的情况下,也要保证公民使用姓名中含冷僻字的身份证办理相关事务时没有限制、正常办理。从方便群众自身工作生活考虑,与会各部门也建议为新生儿起名时尽量使用常用规范汉字,减少因姓名含冷僻字带来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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