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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定要指定辩护律师

发布日期:2008-10-25    作者:110网律师
为什么一定要指定辩护律师
___读“杨佳父亲起诉袭警案二审辩护律师”有感
 
今天浏览中顾网新闻,看到一篇“杨佳父亲起诉袭警案二审辩护律师”文章,不禁使人在杨佳案件已经二审终结后,还得发表一些感叹。
 
杨佳故意杀人案件已经是闻名中外的惊天大案,其惊天之处有二,一是杨某一人竟然只身冲入堂堂的警署大楼作案,真是虎口拔牙;二是杨某一人手持利刃竟然在警署多个楼层之内,连伤多名警员,致64伤,真是触目惊心。
 
杨案的出现固然是惊天大案,杨案在中国这样的泱泱大国出现固然也使人震惊。然而,对依法处理此案,相信中国人智慧是应该会处理得很好,只要依法办事,应该不是很难的事情。
 
但是,杨案从一审开始在辩护律师的问题就出现了一些使人觉得不是依法办事的苗头。
 
从媒体报导,一审时,杨的家属已经从北京聘请了辩护律师,而案发地的司法机关却不让北京律师与杨某见面,致使北京律师无法征得杨某的同意取得辩护权,如果在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可以聘请律师的情况下,案发地司法机关为杨某指定辩护律师就似乎不符合指定的规定,据说,为其指定的是案发地某政府机关法律顾问担任辩护律师,这种做法很快招来了媒体众多的非议。更使人大跌眼镜的是这个指定的辩护律师老兄,竟然在未开庭前就说,杨某故意杀人应处极刑。杨某死与不死应该由审判机关决定,就算该死,辩护律师心知肚明,辩护律师也不宜公开宣示,如果这样做,岂不是违背了辩护律师的执业之道、职业行规。
 
杨案进入了二审后,在聘请律师问题上仍然存在争议,杨某家属还是坚持在北京聘请律师进行辩护,而案发地司法机关却又在当地指定了律师辩护,现在杨佳的家属并不领你司法机关指定辩护律师的这个情,杨的父亲指定的翟律师向法庭提出,他至今不同意上海法院指定辩护律师担任杨佳的二审辩护,可翟律师开庭时却仅向法庭提了对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这一项申请,当然他起诉的目的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翟建停止对自己的诽谤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主要原由为,翟建在二审结束后曾表示,杨福生对他的辩护表示满意。”这个杨案后的起诉,就让人对杨佳案件指定辩护律师的做法非常的不解,为什么能由被告聘请律师辩护,却一定要指定辩护律师,以致造成如此局面?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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