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其间发生的债务是否应当由双方进行分担,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6-08-07 作者:张月红律师
1、 离婚纠纷审理的焦点应集中在双方婚姻关系本身, 离婚纠纷中双方主张的债务通常涉及案外的债权人,因此在离婚中过多关注与第三人有关的权益显然脱离了离婚纠纷本身,有本末倒置之嫌。
2、 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虽然均为法律意义上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对外债务问题上,依据法律的规定,夫妻是作为同一个整体存在的,因此夫妻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常常既存在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在存在共同债务分担问题,二者的分配比例不存在必然的致性,特别是某些离婚纠纷中,原、被告常常协商约定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债务全部由另一方承担,法院若如此处理不利于债权人权益保护;
3、 离婚纠纷中未夫妻间存在争议的债务进行处理,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夫妻双履行还款义务,如债务确系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仍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婚姻家庭篇> 夫妻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是否要双方共同偿还?
- 离婚诉讼前,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 离婚诉讼前,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 离婚诉讼前,夫妻双方签署的协议书是否有效
- 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婚姻关系存在续期间夫妻双方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否是夫妻共同财
- 在离婚案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的性质
- 因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进行仲裁和诉讼超过一年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是否应当受理
-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持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借条,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另一方则主张该债务系伪造或者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对此应当如何认定?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产生的债务,夫妻是否应当连带责任
- 离婚诉讼前,夫妻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