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夫妻关系存续其间发生的债务是否应当由双方进行分担,在离婚诉讼中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6-08-07    作者:张月红律师
  夫妻双方在离婚诉讼中均要求对方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进行分担,同时夫妻双方均对对方主张的债务予以否认。对此在这种情况下不宜在离婚纠纷中对债务一并处理。理由如下:
1、         离婚纠纷审理的焦点应集中在双方婚姻关系本身, 离婚纠纷中双方主张的债务通常涉及案外的债权人,因此在离婚中过多关注与第三人有关的权益显然脱离了离婚纠纷本身,有本末倒置之嫌。
2、         离婚纠纷中夫妻双方虽然均为法律意义上独立的民事主体,但对外债务问题上,依据法律的规定,夫妻是作为同一个整体存在的,因此夫妻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常常既存在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也在存在共同债务分担问题,二者的分配比例不存在必然的致性,特别是某些离婚纠纷中,原、被告常常协商约定财产全部归一方所有,债务全部由另一方承担,法院若如此处理不利于债权人权益保护;
3、         离婚纠纷中未夫妻间存在争议的债务进行处理,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夫妻双履行还款义务,如债务确系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履行还款义务后仍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