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婚前财产可否直接起诉返还?(转载)

发布日期:2016-08-09    作者:张书正律师
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所得的利益归自身所有,另一方可否不请求离婚,直接起诉要求返还所得?

  答: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日前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它不因结婚时间长短而变为共同财产,非所有权人的另一方不得侵犯。

  《婚姻法》虽没有直接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侵犯另一方婚前财产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特殊法没有规定的时候,可以适用一般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无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是婚姻关系解除时,婚前财产都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所得的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所得,当然返还的财产必须是实施侵权行为一方的个人合法财产。

  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另一方的婚前财产所得的利益归自身所有,另一方可以不请求离婚,直接起诉要求返还所得。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