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过程中捡拾被害人遗失物的行为构成何罪?
发布日期:2016-08-12 作者:都燕果律师
第二,被告人及其同伙殴打被害人没有劫夺被害人的目的。因此,可以断定被告人及其同伙对被害人的殴打行为具有寻衅滋事的性质,因情节严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在寻衅滋事过程中,被告人看到被害人的手机落在地上,就捡起装入自己的口袋,因被害人不知情,其行为具备了秘密性,而不具有暴力性,不宜定抢劫罪。虽然该行为具有秘密性,但因取得条件是在被害人已失去对手机控制下而得,所以,该行为也不能定盗窃罪。
考虑到被害人的手机是在紧急情况下丢失于公共场所,而被告人明知这一情况仍然故意非法占为己有,被告人的取得行为具有侵占他人财物的性质。
根据法律规定,因涉案手机价值未达到侵占罪构成的最低数额,被告人的侵占行为因此不构成侵占罪,而只宜认定为民事侵权行为。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
- 日海智能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富通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影响取保候审的主要因素
- ST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海*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 取保候审为什么会收监
- 非法拘禁罪的定义、特点、法律后果以及预防措施
- 遇到法律纠纷,非要委托律师处理吗?
- 上海监狱律师会见全攻略(含预约电话及联系人)
- 监狱律师会见全攻略(含预约电话及联系人)
- 关于破产抵销权的限制有何规定
- 实达集团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索赔征集中
- 婚后房产一方擅自处分怎么办
- 先*环保索赔原因,收到立案告知书,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