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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示:申请工伤认定有效期为一年

发布日期:2016-09-28    作者:赵双剑律师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工会部门了解到,山西某电厂职工李明于去年3月因公负伤,因未能与公司就工伤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近期李明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却被告知已超过认定期限。
    据山西省工会部门掌握的情况,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常识而错过维权时机的情 
    形并不少见,上文中提到的李明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据山西省总工会法律工作部负责人张晓锁介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其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专家提示,按照这项规定,因工受伤的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明确时效规定,即其应当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超过一年将被视为放弃工伤认定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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