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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和谐社会”思想的历史渊源

发布日期:2009-02-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鲜明地提出和阐述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进程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贯穿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践的整个过程,发挥重大的作用。这是我党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面临新的形势而作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战略意义的决策。有关“和谐社会”思想的形成和决策的提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正是由于历史上人们不断对于“和谐”理想的追求、理念的表达和制度的创设,才为我们今天“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内容十分丰富。从《易经》提出“太和”的观念到孔子师徒的“和为贵”、荀子的“和为一,一则多力”,以及范仲淹“政通人和”的理想等,都包含有浓厚的和谐思想。这些思想即是祖先治国安民的基本法则与哲学理念,深深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心理结构、价值选择、伦理道德和行为方式,同时也为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文化资源和深厚的文化基础。中国传统和谐思想在维系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并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

  作为社会政治论的儒学,孔子所关注、思考的核心即是如何建立一个理想的和谐社会,并使之成为现实[1].孔子强调的是现世的和谐、社会的和谐,提出“和而不同[2]”。《礼记》虽是晚在东汉才编辑而成的儒家典籍,但其中《礼运篇》中挂在孔子名下的一段话仍可视为对孔子理想的反映与概括:“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 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是谓大同。”这些精彩的描述实质上就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追求的民安居乐、政治清明、祥和有序的和谐社会。孔子的继承者孟子进一步发展了儒家关于人与社会和谐统一的思想。他认为统一天下不是靠掠夺性的战争,而是靠人心归向, 靠上下一心的“人和”。他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3].”儒家不仅勾画出了理想的和谐社会,而且还进一步论证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方法,即“齐之以礼”, 孔子所说的礼,实指“周礼”,是已经形成了具体条文,规范化、系统化了的一整套典章、制度、规矩、仪节。周礼的内容极为广泛,既有分封、世袭、宗法、井田、军事征伐等政治、经济制度方面的详细规定,可视为国家建制的根本大法;又有关于贵族日常生活中的言行、交往诸多方面的繁细而具体的规范,从而构成了一个完备的统治体系。

  与儒家不同的道家认为,天地自然的和谐相生是一种至美的境界,天人关系应该是人顺应自然天道,《老子.第二十五章》有言:“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种天人关系运用到政治上就是无为而治,即“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家思想在人与天地自然的关系上,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认为这种和谐统一是美的理想境界。老子把人与自然的和谐建立在“法自然”的原则上。他认为,广大而无限的宇宙是一个统一整体,是由道、天、地、人四个主要元素组成的大系统,即所谓“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焉[4].”这“四大”之间既不是相互冲突,也不是杂乱无章,而是井然有序和谐统一的, 这集中表现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一根本原则上。老子认为,道和天地都效法自然,人也应当如此,即仿效自然的状态和性质,按照自然规律行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实现这种统一就叫“得道”。老子认为得道的人是最自由的,表现在摄生方面,能够“长生久视”,能够 “陆行不遇兑虎,人军不被甲兵。兜无所投其角,虎无所措其爪,兵无所容其刃[5].”表现在言行方面,能做到“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滴;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键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6].”而这种得道之人的杰出代表就是圣人。由于圣人完全认识和掌握了自然的无知、无欲、无争、无为等性质以及柔弱胜刚强等规律,所以能够“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做到“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慎终如始,则无败事”,“为无为,则无不治”,即自由自在地治理天下。

  墨家创始人墨子主张“兼爱”、“非攻”、“尚贤”,不分阶级差别,同等地爱一切人。认为人与人之间,应该相爱,要求把别人的身、家、国看成像自己的一样,视人如己。在政治上他主张“尚贤”,反对王公大臣的“无故富贵”,统治者要任人唯贤,所谓“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他还反对一切不义战争。这些主张在当时是进步的,很多思想代表了小生产者的愿望,因此,墨家弟子“充满天下”“不可胜数”有“孔墨显学”之说,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其思想有利于社会进步,顺应了历史潮流。其思想亦成为祖国传统文化的瑰宝,值得弘扬的。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思想核心是历史进化观点,政治上主张“以法为本”“法不阿贵”,他认为法治的对象是除国君以外的所有臣民,无论谁犯法都要受到惩治。他的以法治国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实质上也是在于谋求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和谐,符合当时的社会发展潮流,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他还提出了建立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主张,即所谓“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其法治与中央集权有机地统一,符合新兴地主阶级巩固政权的需要,被统治阶级所采纳。

  二、西方传统思想家的和谐思想

  在西方,和谐(harmony)最早发轫于古希腊的哲学用语,用以解释天体运动规律和灵魂机制。哲学家毕达哥拉斯第一个明确地把“和谐”作为哲学的根本范畴进行研究。在他看来,作为世界本原的“数”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和比例,正是这些关系和比例产生了和谐,“整个天是一个和谐,一个数目” .他认为“和谐”是一种极致的美,产生万物的“数”之间有一种关系和比例。因此,万事万物都是和谐的[7].毕达哥拉斯学派有两句著名的哲学格言,“什么是最智慧的——数”、“什么是最美的——和谐”。其后的赫拉克利特则在对立中谈和谐,他认为,“对立的东西产生和谐,而不是相同的东西产生和谐[8].”哲学大师黑格尔认为“和谐”是由不同的事物按照一定的方式构成的,各因素的协调一致就是“和谐”。

  19世纪前期,西欧社会正处于由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的急剧转型时期,原有的生产秩序、生活秩序乃至政治秩序处于混乱状态,社会生活极不和谐。空想社会主义者们正是不堪忍受这样的混乱,才提出了建立和谐社会政治理想的要求。傅立叶把他的理想社会制度称作“和谐制度”, 欧文把他在美国的共产主义试验称作“新和谐公社”,魏特林写下了《和谐与自由的保证》。空想社会主义者们认为,所有社会成员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一律平等。他们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不平等,认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度是贫穷、愚昧和一切罪恶的根源。圣西门认为在和谐制度下,人们的“智力已经相当发展,他们的预见力已经相当的敏锐, 足以毫无困难地建立起一个使他们成为权利平等的社会成员的社会组织体系”。因此,要“把选举适当人选充当人类的伟大领袖的权力交给全体人民”。社会成员能够根据自己的个性,自由地发展自我。空想社会主义者反对资本主义社会固定分工对人的发展的严重束缚, 把资本主义的文明称作“新成立的奴隶制”、“社会的地狱”,认为它给工人和广大劳动者带来无穷的灾难。而在和谐制度下,生产劳动成为了一种娱乐。由于旧式的分工不复存在,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没有必要终身从事一种职业, 其智力和体力的发展都非常全面。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思想,是根据伦理道德和理性原则设计出来的, 脱离了现实的经济基础, 所以难以得到实现。“新和谐公社”虽然失败了,但是,以欧文为代表的空想家们, 毕竟在资本主义统治下将人人平等的理想社会进行了一次有意义的尝试,这种尝试及其思想,为后来马克思主义的产生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和谐思想提供了理论来源。

  在西方,由于功利主义的影响,对和谐的理解不像中国那样仅局限在人与人或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而是更多地体现在经济关系中。十八世纪,新兴的工业资产阶级对封建主义和重商主义发起了猛烈的冲击,此时,一些崇尚自然法思想的思想家和经济学者们,大力提倡自由放任主义,他们认为只有受自然法支配的自然秩序才是符合人类幸福的和谐秩序,而违反自然秩序的强制,必然会破坏社会和谐,并于人类有害。同样在经济生活中,经济内部也存在着一种自动调节的机制,只有放任个人追求个人利益,听任其资本和劳动的自由投放,自由转移,国家不加任何干预,社会经济生活才能达到协调、均衡。

  以边沁、密尔等为代表的功利主义(utilitarianism)是在同欧洲旧的君主制、神权至上观念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通过引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功利主义将君主的幸福、教士的快乐成功地扩展到了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身上,使普通人追求自身的自由与幸福成为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因此功利主义成为当代自由主义的先驱。在功利主义的视角下,一个实现了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状态就是一种和谐的状态,相应的社会也就是一种和谐社会。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将这一原则引入经济学中,并用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定义了边沁哲学语言中难以准确衡量的“幸福”。随后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保罗.萨缪尔森、艾布拉姆.伯格森等进一步提出了社会福利函数的概念,将之定义为社会中所有人福利的加总。在功利主义眼中,社会的和谐是社会总体福利的最大,社会的不和谐则表现了总体福利的损失。只要不存在总福利的损失,福利在不同人之间的转移和分配(distributive effect)并不是和谐与否的关键。从这一意义上说,功利主义只关心福利的总量,不关心福利如何分配,只关心效率,不关心公平[9].

  三、对传统和谐社会思想的反省与批判

  传统和现代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一个准确的年代界限,但是站在历史的发展宏观视角来进行观察,和谐社会思想之理念却有着明显的差异。

  纵观古代先哲们关于和谐的思想,主要有如下的特点:

  (一)认识论上大致经过了从微观到宏观的发展过程。西汉以后,和谐冲出了狭隘的人与人的樊篱,开始注重“王道大一统”的社会和谐。“它较之王权宗统的和谐,避免了种姓宗法的偏隘,更具有地域代表性,易为全体黎民百姓接受之、信仰之;又较之先秦儒家的'人道'大同和和谐一致的秩序观,则避免了可望而不可及的空泛和理想化,更为现实实用,更适合中国的社会形态、历史进程、经济方式、政体模式之国情[10]”。西方的思想家从对“数”“音乐”和谐之美的尊崇到对经济、社会和谐的向往,也是逐步突破微观小议走向宏大叙事的。

  (二)和谐思想的内涵已经十分广泛,包含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以道家为代表,如道家创始人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第25章)强调人要以尊重自然规律为最高准则,以崇尚自然效法天地作为人生行为的基本依归。在人与人的和谐方面以儒家为代表,如儒家创始人孔子所提出的理想人格是善于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从而创造和谐的人际环境。人生活于社会之中,不可避免地要跟社会发生关系。围绕怎样处理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国古代思想家提出过不同的观点,比较典型的是“礼”和“和而不同”两个观点。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据伦理道德和理性原则设计了和谐社会的思想,内容尽管空洞,但涉及却十分宽泛。功利主义在设计和谐社会时,将君主的幸福、教士的快乐成功地扩展到了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身上,使普通人追求自身的自由与幸福成为一种不可剥夺的权利。

  (三)方法论上上开始触及可用于操作的实践尝试。中国古代的思想家们在强调为王之道的同时,还强调“为人之道”,从内在方面要求人格完善、精神净化,从外在方面要求合群合亲之道,即通过完善社会个体入手,进而达到人类的和谐一致,正如《大学》开篇序言所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先后。知有先后,则通道也。……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志,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西方的思想家在论及经济和谐时,已开始触及经济内部的调节机制、福利最大化、放任市场等操作手段等。

  (四)缺少构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之所以说传统的和谐社会思想还不是科学的和谐社会思想在于:传统的和谐社会不仅缺乏一套完整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的制度设计,还在于缺乏一种作为社会灵魂的核心价值,即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和谐社会的深厚基础,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全运行,关系到社会成员内心的平衡,关系到社会和市场环境的优劣,关系到社会成员对未来的预期,因此,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和谐社会的精神支柱。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归宿,其理念应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始终。

  尽管无数的先贤们不断对“和谐社会”思想、理念进行表达和探讨,而且也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美的理论体系,但是,由于受到当时社会、经济、文化背景的限制,传统的“和谐社会”思想不可能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认真研究、反省、批判这些“美中不足”,对于丰富完善现代和谐社会思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纵观中西方先贤的和谐社会思想特点,我们在构建现代和谐社会制度时,对以下几个方面应该给以足够的关注:

  (一)和谐是自然的产物,利用自然的力量即能达到社会的和谐

  不管是儒家思想强调“人与社会的和谐”,还是道家尊重自然,强调天道,向往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在个体与社会的关系上,他们都强调一种自然的和谐,而反对人为的统一。对于维持个体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道德、法律,他们有的完全否定,有的用天道加以重新解释,使其从属于自然法则[11].而西方的思想家相信自由竞争的力量,如亚当斯密就认为自由竞争是在经济发展中能自动建立自动均衡的一种力量,它不仅能够保证投入分配的合理和公正,而且保证最大限度的福利和进步。自由放任制能在资本主义社会创立“利益调和”的条件,使私人经济欲望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不致发展到违背社会利益的地步。

  (二)东方强调“无为而治”,西方强调国家不干预市场

  老子认为,由于圣人完全认识和掌握了自然的无知、无欲、无争、无为等性质以及柔弱胜刚强等规律,所以能够“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做到“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慎终如始,则无败事”,“为无为,则无不治”,即自由自在地治理天下。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及其来源》中主张,一切听其自然,取消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允许资本家自由地进行经济活动,自由经营,自由竞争,自由贸易,市场能够将经济自然推向和谐。

  (三)对和谐社会只进行静态描述,很少进行动态构建

  不管是东方还是西方,在圣人先贤的心中,和谐社会永远都是一个“世外桃源”,一切都是那么美好、和平、协调、温馨,正如《礼运》中所言:“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至于这样的和谐社会如何构建,却少有论述,或者仅仅是只言片语,没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设计理论。

  和谐社会的思想源远流长,中国的诸子百家和西方的哲人、经济学家都从静态上对和谐社会的基本理念进行了详细的描述与论证。但是,传统的和谐社会思想不仅欠缺和谐社会的价值取向,也少有构建和谐社会的操作尝试,研究和谐社会思想的历史渊源,有助于丰富完善现代和谐社会的理念。

  (本文是河南省社科规划项目《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保障》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05年FFX011)

  [1] 王三可. 孔子和谐社会再解读[J].唐都学刊.2006(05):51-57

  [2] 孔子.论语.子路[M].西安: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9

  [3] 孟子.孟子.公孙丑[M].西安: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9

  [4] 老子.老子( 第二十五章) [M].西安: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

  [5] 老子.老子( 第五十章) [M].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9

  [6] 老子.老子(第二十七章)[M].山西古籍出版社, 1999

  [7] 北京大学哲学系外国哲学史教研室.古希腊罗马哲 学[M].北京: 商务印书馆,1982:37

  [8] 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上卷)[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 社, 1981:19

  [9] 王冰.和谐社会的两种政治哲学解读.//theory.people.com.cn ,2006年08月22日

  [10] 江山.中国法理念[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89:49

  [11] 江山.中国法理念[M].武汉。中国地质大学出版社。1994(118)(河南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杨连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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