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对法院作出的执行分配方案不服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10-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我与陈某某的债务纠纷判决生效后,陈某某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我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陈某某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该法院有8件,法院查封了陈某某的一栋房屋并依法进行拍卖,但所得款项不足以完全清偿8件案的申请人。后法院制作了一份分配方案并征求我们的意见,该方案中我所得款项不足陈某所欠我款项的30%,我认为法院的分配方案不公平。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广西 张某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或者对被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案件中,执行法院作出分配方案后,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对异议人的意见提出反对意见的,异议人有权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如果你认为法院的分配方案不公平或者有错误的,应书面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将你的书面异议送达其他债权人和被执行人陈某某,当其他债权人或被执行人陈某某提出反对意见时,你可以以他们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朱学田律师
山东临沂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马清义律师
宁夏银川
王林律师
河北保定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826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