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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

发布日期:2016-10-19    作者:李丹律师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当事人主体适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房屋产权的证据;  2、租赁许可证及租赁登记证明;  3、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4、房屋租赁合同。 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证明出租人是否已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及交付时房屋状况的证据;  2、承租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如交付定金(或保证金或押金)、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发票或收据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以上四点是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举证责任的规定。
  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分析:  合同制度运用的活跃程度彰显地方经济的活跃,租赁合同的大量运用,解决了租赁物在利用主体、空间、时间上可能出现的使用不足问题,能充分实现物尽其用,那么正确及时处理租赁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就是发挥租赁合同功效、实现辖区经济良性有序发展的的切实司法需要。本文就我庭(大兴区法院红星法庭)在处理租赁合同中发现的当事人双方争执点及对策作几点简要的分析,以期能在审判实践中得到一些启示。本文转自找法网,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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