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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拒交职工保险 法院快执民生案件得民心

发布日期:2009-0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今年来,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加大对劳动报酬、社会保障、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相关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日前,该院成功执结了一起16万元社会保险金劳动争议纠纷。

  安徽逸伦麻业有限公司是在青阳县成立的一家民营企业,近年来,受有关因素影响,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欠交职工的社保金。为此,该公司职工王红、安春香等23人要求公司向社保部门交纳所欠保险金等费,公司未予答复,王红、安春香等人遂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2008年7月28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公司为王红、安春香等23人交纳保险费等计291677.1元,但该公司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8月27日,王红、安春香等23人向青阳县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

  法院立案后,立即成立了案件执行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亲自担任组长,在做好申请人安抚工作的同时,该院立即向公司下达了执行通知等有关法律文书,并查封了该公司的相关资产。面对如此之多的款项,该公司向池州市中级法院提出要求撤消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重新核定社保金数额诉讼。王红、安春香等23人认为公司向上级法院的诉讼将使自身的权益得不到的实现,又要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解决问题。得知此事,法院执行法官积极向王红、安春香等人宣传相关法律,并说明了公司经营困难的情况,争取王红、安春香等人的理解,同时多次召集双方调解,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公司给付申请人社会保险金16.26万元。11月3日,公司将王红、安春香等23人的社会保险金等费全部划至县法院。11月4日,县法院将该款及时的发放给王红、安春香等23位下岗职工,该起案件得到了圆满的执结。(徐峰 芮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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