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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别人冒用无法登记结婚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11-26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半个月前,我朋友和其男友到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结果工作人员告知:三年前,我朋友已经和一刘姓男子登记结婚,现在没办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我朋友说三年前曾丢失过身份证,挂失后又重新补办了一张。请问:我朋友可以到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和刘某的婚姻登记吗?如果不行,还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广西 李某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由此可见,受胁迫结婚是目前法院或婚姻登记机关可撤销婚姻的唯一情形,你朋友被人冒用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情况不在法院或登记机关可撤销的范围内。

  撤销婚姻登记需要启动行政程序,你朋友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给你朋友和刘某的《结婚证》。判决生效后,你朋友就可以和他男朋友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了。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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