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举证责任
发布日期:2016-12-24 作者:110网律师
201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这一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制定的。“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供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体现了两层意思,一是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举证分配。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二是与争议事实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由此可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上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在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分配上,考虑到用人单位一般掌握管理劳动者是否加班、具体的加班时间以及加班时间的长短等证据,因此,本条亦规定了用人单位承担加班事实的举证责任。
相关法律问题
- 追讨以前加班费的举证责任 0个回答
0
-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5个回答
0
- 这种情况的举证责任在哪一方? 1个回答
10
- 房屋漏水举证责任 2个回答
0
- 公证人员违反程序操作能否要求举证责任倒置 0个回答
2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开发商车位可以任意出售吗
- 公司解散纠纷办理指引
- 为缔结婚姻共同出资购房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分手时能否要求按照购房的出资比例返还?
- 劳动合同中“离职不付”条款的司法规制
- 侵犯著作权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
- 刑事案件流程是怎么走的
- 抖音快手短视频中短剧内容涉嫌侵权风险法律问题解析
- 土地权属纠纷和土地相邻权纠纷不一样
- 妻子和人私奔怎么办离婚
- 个人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提供劳务者在工作中因自身疾病突发死亡,雇主应当承担一定
- 车辆贬值费用一般不支持
- 对仲裁管辖有异议的,需要在什么时间提出异议?
- 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发生劳动争议到哪里主张权利?
- 律师在数据资产入表这一蓝海法律市场中的工作内容有哪些
- 离婚时如何争取离婚家务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