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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职工维权律师

发布日期:2017-02-04    作者:李水全律师
从“矿工”成长为职工维权“十佳律师”
一、“英雄不论出生”,他从一名煤矿工人成长为一名优秀律师。
    
李水全,河北天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共党员,邯郸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骨干律师,邯郸市劳动保障监督员,2012年被110法律网评为“最信赖的优秀律师”(河北省唯一),2012-2014年度荣获邯郸市“青年拔尖律师”荣誉称号,2016年评为河北省维护职工权益“十佳律师”。
    2012
年《河北工人报》在“邯郸一农民工获天价工伤赔偿的背后”一文中介绍到:李水全于2002年参加工作,原是峰峰集团九龙煤矿的一名普通矿工——瓦斯检查员。当年《从修鞋匠到律师》这篇报道深深打动了他,他愣是在矿灯的亮光下,利用一切可以挤出的时间,苦学法律知识,取得了法律本科毕业证书,先后于2007年和2009年分别通过了最严苛的司法考试,取得C证(国家贫困地区执业资格证)和A证,成为了一名执业律师。
   
李水全律师2009年才开始律师执业生涯,在短短的8年的执业过程中,他不仅创造了“天价工伤赔偿”,还成为了河北省邯郸市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团骨干律师,其代理的“不经工伤认定程序法院判决工伤赔偿的杨某案”入选2014年度“河北省职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该案20151月在《河北工人报》进行了详细报道;其代理的“不公平的工伤赔偿协议可以被推翻”的刘某案被评为2016年度“河北省职工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二、刻苦钻研法律知识,让法律成为职工维权利器。
    李水全律师经常说:“职工不懂法律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执法机关和办案人员不能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司法实践当中确实普遍存在对法律理解和适用有较大分歧的情形,导致相同的案情不同的结果,导致一个普通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发还一审、二审、再审等法律程序,这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而且使职工权利的维护耗费了巨大的成本,职工权益的维护履步维艰。为了争取职工利益合法化、最大化,维权程序简易化,李水全律师针对争议比较大的观点在网上发表相关论文十余篇,从立法精神、公平正义原则的角度,力求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很多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认可。
磁县张某六级工伤赔偿案中,张某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用、院期间的护理费,出院后每月还支付给其生活费。张某及其母亲开始时都觉得用人单位领导都挺好,每次医院欠缴医疗费,只要向单位申请,不管是“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积极向医院缴纳费用,有时直接把钱给了张某的母亲。因此,张某本人及其母亲都没有为难单位,认为只要单位负责任,没必要向政府“告状”。事情没想得那么好,用人单位支付了12个月的生活费后,突然停止了张某的生活费待遇。张某不但丧失了挣钱的能力,用人单位也停止了相关待遇,今后儿子的生活可怎么过啊!张某的母亲越想越气愤,最终听朋友的建议到县城找律师咨询。
 经过多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咨询,张某的母亲失去了所有信心。所有的“法律人”都认为工伤待遇必须以“工伤认定”为前提,但用人单位由于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一直按月给予张某生活费,拖延时间超过一年后,用人单位突然停止发放生活费,导致超过一年的工伤认定期限而无法认定工伤。到县“人社局”及市“人社局工伤处”咨询后,也得到了超过工伤认定期限,不能认定工伤的结论。张某及其母亲心灰意冷、垂头丧气、不知所措。
    该案主要争议焦点是未经工伤认定程序,能否得到用人单位赔偿,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经李水全律师的努力,最终法院判决实际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连带承担张某的工伤赔偿责任。正是由于李水全律师刻苦钻研法律知识,才使得司法实践中争议比较大的观点最终得到法院的认定,才使得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恪守律师执业道德,尽职尽责捍卫职工权利。
2012年《河北工人报》在“邯郸一农民工获天价工伤赔偿的背后”一文中报道:“李律师一行人来到煤矿,主管矿长等人出面接待谈判。第一天,李律师将300多万元的赔偿清单递给了对方。主管矿长连连说,不可能这么多。主管矿长将李律师请到一边,委婉地表示,愿意给律师几十万元的辛苦费,希望李律师手下留情。李律师当场含蓄但又很明确地告诉对方,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既然企业不差钱,何不将这笔钱赔偿给耿家?”正是由于李水全律师这耿直的性格,恪守了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守住了心中的道德底线,才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创造了“天价工伤赔偿”经典案例。
    在执业过程中,李水全律师忠于宪法和法律,没有损害国家、社会和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没有从事违法和有悖律师职业道德、公民道德规范,损害律师职业形象的行为。李水全律师执业八年来,没有遭到当事人的投诉,成为律师事务所的标杆、典范。
    李水全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都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不管当事人是农民、工人还是知识分子,其都能平易近人,从不摆谱提高自己的身份地位;在办理外地案件中,李律师能坐火车就不开汽车,有普通火车就不坐高铁;住宾馆只要卫生条件干净即可,从不要求当事人提供高档宾馆,高档饭店;当事人请吃饭,李律师从不要烟、要酒;所有这些都是为了减少当事人的差旅费开支。因为李律师明白,所有工伤职工都是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的钱都是血汗钱,都是来之不易,不能随意挥霍。
    四、屡创赔偿数额新高,践行“成为弱势群体代言人”的诺言。
    2012年,李水全律师代理的“天价工伤赔偿案”算医疗费累计获赔225万元,创造了当年工伤赔偿数额最高纪录。        
2012年,代理十级伤残受害人李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受害人争取了19.4万元赔偿款,创造了当年同级别伤残等级赔偿数额新高,践行着成为弱势群体代言人的诺言。很多当事人慕名而来,他都以较大的热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
    2013年,李水全律师先后代理成安县某企业两名工伤职工依法维权,结果使两名七级工伤职工最终分别获赔30余万元工伤赔偿款,两个案件终结后,用人单位的主管领导曾责问李律师:“我们单位与你无冤无仇,你为何跟我们单位过不去。”李律师心平气和的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我的职责,工伤赔偿款是法院判决的,不是我能决定的。”用人单位无奈,只能履行法院判决。
    2014年,李水全律师代理的十级工伤王某与山西省沁水县某煤矿工程处工伤赔偿案,在用人单位只支付医疗费外拒绝承担其他赔偿费用,李水全律师代理此案后,依法进行了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等法律程序后,用人单位自愿赔付王某16万元工伤赔偿款。
    2015年,李水全律师代理的九级工伤曾某与山西阳泉市某煤矿工伤赔偿案,最终法院判决26.6万元工伤赔偿款,加上前期支付的护理费、医疗费等费用累计获赔30余万元。该数额也创造了九级工伤赔偿数额新高。曾某及其家属对李律师说:“26.6万元赔偿款,我们很满意。之前我们咨询过的律师都说九级工伤最多赔偿十几万,而且律师费都很高,万万没想到法律援助律师能帮我们争取这么多钱,感觉很惊喜。”
2015年,代理的九级伤残受害人吕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受害人争取了35.9万元赔偿款,创造了同级别交通事故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新高。
      作者:邯郸市总工会职工维权站站长 乐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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