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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存在的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17-02-07    作者:110网律师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存在的问题解答
1、4050人员具体指的是哪一年出生的?
“4050”人员是指(女1976年12月31日前、男196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保补贴,按2016年度缴纳保险费不超过100%基数的50%补贴。
2、4555人员具体指的是哪一年出生的?
“4555”人员是指(女1971年12月31日前、男1961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仍未实现稳定就业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社保补贴,按2016年度缴纳保险费不超过100%基数的50%补贴。
3、本人如果没有时间,可以代办吗?
可以代办,由代办人代办的,必须持代办人和申领人《身份证》原件。
4、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可以申领社保补贴吗?
按照吉林省文件要求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还清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5、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可以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吗?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人员不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领取失业保险金后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领取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
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2丶失业保险如何缴纳?
答: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按照《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3、什么是失业保险金?
答: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4、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答:《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吉劳社失字〔2003〕13号)文件精神,第三章 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依法办理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5、领取失业金有期限吗?
答:《吉林省失业保险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吉劳社失字〔2003〕13号)文件精神,第二十五条 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效期限为60日,自原用人单位为其开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之日起,超过60日不到为其办理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权利。
6、友情提示:
失业保险金虽好,但是你得先交了社保,才有领取的机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也请符合领取条件的市民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




































































摘自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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