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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背后的法律——律师培训讲稿

发布日期:2009-03-02    作者:110网律师
法律是什么?


大家都知道这是一种规范,约束人们行为而不是思想的规范,大家都是专业学法律的就无须作更多的解释。


现在有两个问题需要大家来思考:


1、  人一生有多少行为是直接受法律来调整的,一个人一辈子不知道法律不与法律打交道能不能正常生活于现实社会中,为什么?


2、  假如把现在的法律,比如计算机软件条例和著作权法,放到二千年前的春秋战国时代、三皇五帝时代、原始社会会产生作用吗,又是为什么?


那肯定是无法产生作用,因为缺乏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会基础。


哪调整直接人们行为的规范是什么?


顺序是:


1、个人习惯


2、风俗习惯


3、道德规范


4、行业习惯


5、约定或商定


6、行业规定


7、行业条规


8、部门规章


9、政府命令或条例


10、国家法律


当然还会有地区性习俗习惯规定国际法意义上的习惯、条约或公约间接地作用于人们的生活。


这些规范为什么会产生作用?


因为能对一个人的


1、生存


2、生活


3、发展


4、面子(信誉、荣誉)


5、自由


6、生命


构成影响,所以才会产生约束,这些规范对动物是不产生作用的,因为他没有遵守规范的需要,只对社会中的人产生作用。


反过来想一下,除了这些还有没有对人的这六大需求产生影响的?


答案肯定有,只要有人群的地方,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生存、生活、发展、面子(名誉信誉)、自由、生命产生影响,尤其是直接地受到生活周围一群人的影响。


这一群人可能是:


1、  亲人(父母、兄弟、姐妹、配偶)


2、  家属(有血缘的社会关系)


3、朋友


4、乡邻


5、同事


6、领导


7、交易对象


8、民间组织


9、政府组织


10、政治组织


除此以外还没有,总感觉不全面不到位,因为人不仅仅是靠这些在维系生存、生活。


还有什么?


在所有的影响中,对人影响力最大的,就是生命(身体)和自由的影响,所有法律最高的威慑力都来自于对生命的剥夺。


有权对人的生命进行剥夺的人最典型极端的有两种组织是:


一是:国家司法机构。


二是:个人的极端行为。


三是:地下的黑社会组织。


所以在上列8种对个人的6种需要产生极端影响的那一群人还有:


1、黑社会组织


2、非组织犯罪团伙


3、  极端的个人


4、  有邪恶企图的且有权有势的人


5、  比自己有能力财力影响的人


6、  比自己更野蛮的人


7、  有强烈需求和要的家庭、家族成员的


8、  有特别


9、  特别欲望子女


9、  个人邪恶的欲望


10、          个人不正当的行为


这十种人或状况产生了另一种规范,叫做潜规则,在生活中表现为说不清道貌不明的但实际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作用的活规则,由黑到灰、由灰到白,最上面的是与主流的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相连接,是下面的就是无恶不作那种杀人越货,草菅人命的规则,如暗杀、绑架就是最典型的,拉登就是这种反面力量的典型代表。


法律的规则往往是最后的规则,是建立在其它规则基础上的,并在其它规则无法调和时才不得诉诸于法。如果一个学法律的,尤其是律师,对这种潜规则一无所知,就是无知的表现。


因为作为律师解决的总是与现实生活中各种力量交织产生的行为和人打交道,不能对现实生活中的实在的甚至看不见的规则作出判断,就会做出近似白痴的选择。


一个律师如果不能在这两种规则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就会成为一个没有价值和需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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