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收养、监护和扶养的法律适用
发布日期:2017-03-01 作者:赵双剑律师
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
涉外扶养的法律适用:
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涉外监护的法律适用:
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相关法律问题
- 关于涉外法律适用 5个回答0
- 涉外结婚年龄为什么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弟21条,而不适 4个回答0
- 涉外结婚年龄为什么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弟21条,而不适 1个回答0
- 我国涉外同性婚姻法律适用案例 2个回答0
- 我国法律对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离婚对方不同意玩失踪怎么办
- 债务转移要注意
- 企业欠债还不上了有什么后果?
- 如何讨回债务
- 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
- 第一次不准离婚后多久再起诉
- 企业拆迁要注意什么
- 德*新材最新索赔消息,发布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首日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亿*最新索赔消息,收立案告知书,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 一人有限公司的举证责任倒
- 日海智能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富通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 影响取保候审的主要因素
- ST榕*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公告,索赔征集中
- ST海*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