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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案件疑难问题实务研究

发布日期:2009-03-09    作者:王成律师
盗窃罪案件疑难问题实务研究
盗窃罪是一类较为常见的犯罪,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盗窃犯罪案件中,对于犯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在司法实践中的争论不是很大,最重要的并且争论较大的证明对象为犯罪的客观方面。
一、盗窃案件的证明对象应围绕其构成要件来确定是否构成,因此盗窃罪需要证实如下内容:
1、         客观方面,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证明盗窃犯罪事实的存在,主要包括:各类财物失窃;被盗丢失财物达到了法定的数额;财物是以秘密的方式被他人窃取而不是遗失或丢失。二是需要证明犯罪事实确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这是盗窃犯罪案件最重要也是最难证明的取证内容。
2、         主体方面,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求。
3、         主观方面,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而不是暂时使用他人财物。包括犯罪嫌疑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自己承认盗窃的犯罪事实。
4、         客体方面,主要证明犯罪对象,即证明被害人对所盗财物拥有合法权利及该物价值、购买时间,证明被盗财物特征等。
二、盗窃案件的常见证据的主要特点
1、         需要有赃物可查。犯罪分子盗窃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某种财物,供其挥霍,一旦偷盗得手,犯罪分子就会对赃物采用各种方法进行处理。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处理,都会暴露一些可疑迹象,为人们所知晓。
2、         需要对盗窃的财物应进行评估,这是区分盗窃罪与一般盗窃行为的前提条件,对盗窃的财物品应聘请或者指派专门的机关或者人员进行评估。估价鉴定书是盗窃案件的最为常见的证据之一。
3、         窝赃人、购脏人对赃物处置情况的供述、证言在盗窃案件的证明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它对于侦破盗窃案件,甚至确人盗窃的犯罪分子有着重要的意义。
4、         犯罪人作案后一般都会在现场遗留各种痕迹和物证。
5、         由于盗窃犯罪常常秘密进行,除非被他人当场发现,抓获犯罪分子,或者犯罪嫌疑人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盗窃案件往往缺乏直接证据,收集的证据多为间接证据。若全部据间接证据定案,应必须遵守相关的证据规则,如所有的证据应查证属实,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环环相扣的锁链,并排除其他的可能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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