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债务人跑路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7-03-09 作者:房树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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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7日,同村的李某因为做生意差一点钱向他借了5000元,当时李某打了一个纸条,写明今年5月20日前还钱。最近三个月来,王某多次向李某索要,但他总以各种理由不还,最近更是连人都找不到了,听李某的表弟说,李某去广东打工了。王某不知道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民的债权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王某与李某的借贷关系明确,即使李某不回到当地应诉,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律师还提醒说,生活中常有一些借贷往来,有时亲戚、朋友不好拒绝,但一定别忘了要一张借条,先小人后君子,避免万一发生纠纷时没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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