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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引起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姚律师帮你答疑。

发布日期:2017-04-14    作者:姚乐乐律师
企业改制会引起原企业和其职工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它不仅涉及到原来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还涉及到企业职工身份转换中新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创设问题,涉及到职工劳动保险和工资拖欠等的负担问题,以及涉及到企业改制过程引发的劳动纠纷的解决问题等。
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范畴,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因此,因企业改制引发的纠纷,只要实质上符合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条件,形式上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受理。但是,对于那些改制过程中,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等起决定性因素、并非企业和职工之间基于平等民事主体关系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还是不宜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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