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操作规程,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在作业中致人死亡的,不属于意外事件
发布日期:2017-04-17 作者:蒋艳超律师
本案要旨:行为人在作业中违反操作规程,未尽安全管理义务,造成人员伤亡的,其人员伤亡的结果非自然原因造成,也非行为人不可预见,对此不宜认定为意外事件,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
案号:(2016)黔01刑终1029号
审理法院: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7-01-03
4.对事故调查组专家组已认定为责任事故的,可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定罪处罚——孙建清、欧阳某某、彭某某、蒋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本案要旨: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未按要求采取防突措施,导致瓦斯突出事故,造成人员死伤,经事故调查组专家组认定为责任事故的,人民法院定罪量刑时可予以采信。辩护人提出造成事故应考虑存在风险业务等因素,但未举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基于此对被告人的行为可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罪。
案号:(2015)黔盘刑初字第167号
审理法院:盘山县人民法院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5-08-19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合同加盖公章系伪造或变造,当事人是否承担合同责任?
- 建设工程停工损失以及工期违约如何主张?
- 未通知债权人,减少注册资本规避债务合法吗?
- 名为买卖,实为赠与法律效力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追索工程款,是否适用专属管辖?
- 公司发起人认缴出资未到位,相互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吗
-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 酒驾醉驾有新规,12月28日起施行!
- 抵押权物上代位性之分析
- 浅析契约自由原则
- 对中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论战的几点思考
-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程序/必备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二庭 关于审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一
- 刑事案件律师各阶段要做的工作
- 刑事案件第二阶段律师可以做哪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