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双方无错,车主被判分担损失2万
发布日期:2017-04-25 作者:蒋艳超律师
法院认定双方无错,车主被判分担损失2万
杭州日报官方微信公号4月23日报道,此事发生在去年3月6日。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意外证明显示,当时赵大伯在人行道与朋友聊天,李阿姨推行自行车经过该处,赵大伯转身时与李阿姨的自行车后轮相接触,大伯失去平衡倒地受伤。
医院诊断,赵大伯左胫骨下端及腓骨上端骨折。经鉴定,赵大伯构成十级伤残。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李阿姨赔偿其医药费、营养费等12万余元。
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审理认为,大伯和阿姨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本案中,根据交警出具的交通意外证明,大伯和阿姨在主观上均不存在故意或过失,应根据实际情况,由两人分担损失。虽然大伯主张阿姨存在过错,但未提交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
最终法院判决,李阿姨偿付赵大伯各项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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