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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起网络平台打假案开庭 淘宝网向售假商家索赔265万元 |汇法讯

发布日期:2017-04-27    作者:单义律师
国内首起网络平台打假案开庭 淘宝网向售假商家索赔265万元 |汇法讯 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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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集本周法治要闻,一切有用的法案资讯都在其列。


1.国内首起网络平台打假案开庭 淘宝网向售假商家索赔265万元
淘宝打假案”4月25日在上海奉贤区人民法院开庭,淘宝网向售假商家索赔265万元(人民币,下同)。据法院方面表示,这是中国首起开庭的网购平台打假案。
2016年5月,皇誉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发现被告姚某店铺销售“Royalcanin”猫粮存在假货的嫌疑,淘宝遂以“神秘购买”的方式购进名称为“法国皇家K36幼猫粮4-12月龄2KG宠物猫主粮”,购入价99元。收到货物后,淘宝转交给皇誉宠物食品(上海)有限公司进行鉴定。
经鉴定,被告销售的商品验证码、二维码、包装都与权利人生产的商品相同,但包装底部有被划开又被高温融合的痕迹。经实验室对猫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与正品不符合,淘宝遂将相关线索移送上海警方,并于2016年8月立案侦查。
法庭上,淘宝网指出被告售假事实经警方侦查已能确定。依据双方签署的《淘宝服务协议》,淘宝网向被告姚某索赔265万元,并在媒体显要位置连续一周刊登声明,消除因恶意售假行为对原告声誉造成的影响及其他合理支出2万元。
被告姚某当日在庭审上提出,淘宝网单方面要求的265万赔偿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淘宝网无证据直接表明被告的行为给淘宝网带来直接损失的数额,且针对265万元损失的计算方式有争议。
对于消除影响的要求,被告认为淘宝网自成立以来一直存在售假现象。被告的售假的行为不会给淘宝带来巨大的声誉转变;淘宝网也没有因为被告的售假行为遭受第三方的负面评价,所以不存在消除影响的必要。
今年3月,淘宝网创始人马云公开向法律界和公众呼吁“像抓酒驾一样打假”。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郑俊芳表示,希望以该案件为开端,以法律手段向“假货分子”宣战。
该案件审理于当日结束,一审将择期宣判。
内容来源:中国新闻网


2.金庸状告江南侵权案开审 索赔500万元


查良镛(笔名:金庸)诉杨治(笔名:江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于4月24日上午在广州市天河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金庸认为,杨治未经其许可,大量使用其作品的独创性元素创作小说《此间的少年》并出版发行,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严重妨碍了原告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金庸请求法院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杨治、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中国新闻出版报、新浪网刊登经法院审核的致歉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杨治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其策划出版图书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四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0万元。
江南辩称,《此间的少年》在人物形象、人物关系、故事情节方面均不与金庸作品构成实质性相似,并无侵犯金庸的权益,且金庸的损害赔偿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不应获得支持。
内容来源:《广州日报》


3.《锦绣未央》被诉抄袭案24日开庭 涉及18部权利作品


2012年6月起,秦简女士(本名周静)开始发表文学作品《庶女有毒》,后改名为《锦绣未央》正式出版。2016年,由该作品改编的同名电视剧播出。此外,小说《锦绣未央》还被改编为同名漫画和同名手机游戏。
2016年11月,数名志愿者、作家及编剧发起了维权行动,认为该作品涉嫌大量抄袭现有文学作品中的语句和情节,最终11名作家将《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告到法院。该系列案件于2017年1月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并于2月15日进行了证据交换。
对于这次证据交换,据《新京报》报道,此次提起诉讼的11名原告作家所提交的证据,被装进三个大旅行箱拎进法庭,摞满了原告席前的桌子。而周静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1月22日才收到了起诉材料,由于中间有春节,因此代理人接触案件时间比较短,此案准备工作量大,无法进行实质性质证,因此申请延期举证质证。
今年3月初,知名武侠小说作家温瑞安也正式加入了诉讼,与之前的11位作家一起共同维权。因此,到目前为止,作家维权的作品便有《身历六帝宠不衰》《胭脂泪妆》《一世为臣》《重生之药香》《一斛珠》《庶女生存手册》《世婚》《流水迢迢》和《斗锦堂》及温瑞安的《会京师》《逆水寒》《大对决》《温柔一刀》等,共计18部权利作品。
据悉, “《锦绣未央》小说被诉抄袭案”属于系列案件,24日先开庭一案,所涉及的权利作品为《身历六帝宠不衰》,涉及抄袭语句580处,情节118个。而维权作家应该不会亲自出庭。
内容来源:中国新闻网


4.司法部首次新闻发布会聚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司法部4月26日举行首次新闻发布会,关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出将通过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律师协会维权中心等措施,解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存在的十方面问题。

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分析,目前我国律师队伍已发展到近33万人,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前些年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在刑事辩护领域,一些地方存在着申请会见不安排或者不及时安排等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存在着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和辩护意见得不到尊重和采纳等,影响律师职能作用的发挥。”
熊选国介绍,今年4月1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和全国律协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的通知》,突出了渠道通畅、快速受理、联动处置和有效保障四个特点。
《通知》详细列举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情形,包括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以及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等。《通知》列明了律师维权的三种具体渠道。熊选国介绍:“向办案机关或者其上一级机关投诉,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向注册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接到投诉或者发现后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
内容来源:央广网


5.“勤奋”角色引纠纷 葛优已申请强制执行2012年以来,在优酷网和满橙网,葛优陆续发现了利用自己形象制作的动漫图片和动画片《非诚勿扰3》的宣传广告,被用来宣传“满橙大礼包”,同时在满橙公司运营的网站发现自己的形象被制作成图片和QQ动态表情用于推广宣传。
法院经审理查明,满橙公司认可制作发布了涉案动画、动态表情及漫画图片,涉案动画《非诚勿扰3》(共七集)主要讲述了满橙公司员工“勤奋”创业经历、职场际遇以及情感纠葛。其中男主角“勤奋”网络动画形象特点与葛优面貌特征基本相同。上述动画片的主要目的是利用葛优的动漫形象和《非诚勿扰》电影的影响来推销和宣传“满橙大礼包”,是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满橙公司未经葛优许可,在其网站上用葛优的动画形象为其商品作广告宣传,致使广大消费者误认为葛优是满橙公司的商品形象代言人,同时,满橙公司还把《非诚勿扰3》动画片上传至优酷网,无形中迅速提高了满橙公司的商品“满橙大礼包”的知名度,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严重损害了葛优的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判决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网站首页上登载致歉函,向葛优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登载时间为七日,致歉函的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如逾期未履行上述判决义务,将由法院选择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刊上登载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重庆满橙至盈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赔偿葛优经济损失25万元。
目前该案已审结,葛优依法向海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阶段,执行法官已与两家涉案公司取得联系,并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告知其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以及责令其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多次致电两家公司,辨析法理、陈述利害,耐心细致地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望其主动履行判决。如在规定期限内涉案公司未能主动履行判决,法院下一步将会采取冻结公司账户、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乘坐飞机、高铁等强制措施。该案的各项执行程序目前正在依法有序进行中。
内容来源:海淀法院网


6.方正“字库维权”案在宁开庭 使用未授权字体将面临高额索赔“4·26”是世界知识产权日。25日,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知识产权案件——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方正粗倩体中的单字”为由,将包括南京一超市在内的3家企业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
2008年4月,方正倩体作品以美术作品的形式在国家版权局登记。去年10月,北大方正派人到位于南京新街口的某大型超市购买了1盒由其中两名被告生产销售的“芭芭多斯芦荟”。方正代理律师、江苏纵联律师事务所的顾晓宁表示,“芭芭多斯”这4个字明显来源于方正粗倩体字库,且作为商标使用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使产品在外观上更具视觉冲击力,进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行为。
字库中的单字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且享有著作权?当日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这一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原告方认为,字库的开发本质上是一种智力成果,是带有创造性的美术作品的集成,每一个单字都凝结了设计者的创意,理应作为知识产权加以保护。超市代理律师则认为,超市销售的产品属于合法来源,不存在任何侵权,且单个字体看不出明显的独创性,过于保护是“对汉字的一种垄断”。
内容来源:《新华日报》


7.《傅雷家书》权属引纠纷 台海出版社被诉侵权赔偿26万余元4月21日,海淀法院审结了原告傅敏、合肥三原图书出版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台海出版社著作权纠纷一案。
二原告诉称,傅雷家书,是我国著名文学翻译家、文艺评论家傅雷暨夫人朱梅馥自1954年至1966年历经十三载写给儿子儿媳的家信,由傅敏选编成《傅雷家书》,1981年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至今已三十五年。傅敏选编的《傅雷家书》中傅雷夫妇家信在中国大陆的简体字版著作财产权已全部由傅敏依法继承。《傅雷家书》中傅聪家信及摘录,英、法文信的译文及外文译注,楼适夷代序《读家书,想傅雷》等作品的著作财产权,也已分别由其作者、译者转让给三原公司。被告台海出版社未经授权,出版发行《傅雷家书》图书,侵犯了二原告的著作权,故提起本案诉讼,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停止侵权,召回并销毁所印《傅雷家书》图书,不得再行印刷、发行;2.被告在《中国出版传媒商报》第三版刊登八分之一版面的致歉公告,向傅敏公开赔礼道歉;3.被告赔偿傅敏经济损失24万元;4.被告赔偿三原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5.被告赔偿二原告合理开支36 000元。
被告辩称,我方认可二原告对《傅雷家书》享有著作权,被诉侵权图书《傅雷家书》为我方出版发行,但我方已停止侵权,通知书店下架,且仅印发了5000册,我方销售收入远未达到36万,二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过高,不同意其相应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出版的《傅雷家书》图书内容与二原告依其主张权利的由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发行的《傅雷家书》高度雷同,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他人作品之侵权行为。最后,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为原告傅敏公开致歉、赔偿原告傅敏经济损失20万元、赔偿原告三原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赔偿二原告合理开支36000元。
内容来源:海淀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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