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军破坏生产经营罪律师法律意见书
发布日期:2017-05-10 作者:110网律师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 湖南楚信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刘某军的委托,指派我担任他的辩护人,本律师会见了刘某军,阅读了本案的案卷材料,现提出如下法律意见,请参考。本辩护人对公安机关对刘某军拟指控的罪名和侦查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对本案的处理提出以下看法,请检察院参考。 一、本案是由涉及某堂村2、3、4、14、15、16组全体村民切身利益的历史遗留问题所引发,有刘某军的意思和行为的参与,但更多是各家各户的村民自己认为自己:因农网改造会导致自己一直以来因集体的农田修向阳坝电站被淹而享有的低电价被取消,自己的利益受损没能得到补偿,政府与村民没能就此达成协议就强行实施农网改造;自发开会自发阻工自发剪电线的;如果真的只是刘某军为了本人的一己私利,老百姓是绝不可能理他的。针对这样的历史遗留问题,针对这样涉及众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请求政府多用说服、教育、引导的作群众思想工作的群众工作方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春风化雨,润物细无声;慎用警力权力。如果群众的思想工作没做通,用警力权力解决问题,老百姓口服心不服,老百姓的心结淤积在心头,形成民意堰塞湖,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最佳方法和根本之道。 二、刘某军患有胃癌的严重疾病,又是快64岁的人了,他的老婆和子女非常担心他的身体是否吃得消看守所的生活,看守所的饮食不适合他这样的病体,会严重恶化他的病情,请政法部门以悲天悯人的爱民情怀考虑给他取保候审。 三、刘某军被羁押已经有两个多月了,他已经深刻感觉到法律的威严,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犯罪性,深刻吸取了教训,表示出来后要遵纪守法,不再上访阻工。 四、刘某军之前也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任何的违法犯罪的前科,主观恶性不深,放出来没有现实的社会危险性。 五、就算刘某军最终能判破坏生产经营罪,其刑期也在二年有期徒刑以下,符合取保候审的刑期条件。 六、作为刘某军的辩护人,也会多做他的思想工作,帮助他认识到自己之前行为的违法犯罪性,政府的农网改造是名副其实的惠民工程,真正理解政府为民造福的良苦用心。 以上是一点肤浅的意见,不当之处请谅解;说得在理的地方请采纳。
辩护人:邓琼泉 律师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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