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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审核

发布日期:2017-06-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


办理条件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律师事务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分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二)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三)分所不能保持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五)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所需材料

1、《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清算报告(应当包括清算组成员名单、财务清算内容、财产处置清单、未办结案件处理清单、律师人员清单等内容,并须经全体清算组成员签字)和在广东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拟注销律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期限四十五天);
3、注销律师事务所注销的有效合伙人会议决议或决定(国资所提交主管机关的注销决定);
4、律师事务所印章、财务章收缴证明和税务、银行账号注销证明;
5、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许可证正、副本,全体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如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注销原律师事务所的,还应提交分立协议或者合并协议等申请材料。
注:上述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格式,所有材料都应当由申请人签名和填写提交日期;提交的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明确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除外);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应由初审机关(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核对原件,加盖“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由核对人签名或盖章(校对章格式为“XX市司法局公律科(处)核对人XXX”),并写明核对日期,其他单位和人员均不得在材料上签名盖章或作其他改动;提交材料有有效期限的,应在申请材料受理和审核期间内有效;提交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中的身份证号信息应与身份证、户口簿中所载的信息一致,不一致的,应提交有权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下载并填写《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登记表》,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拟执业律师事务所报送材料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受理,并为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受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和审查意见,整理上报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5、省司法厅审核通过后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并制作律师事务所注销许可决定书,通过地市司法局送达申请人。
6、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登陆网站www.gdlawyer.gov.cn发起申请业务,可将申办材料邮寄至当地受理机构;
2、申请人将电子材料发送给受理机构;
3、受理机构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发送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经办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处领导;处领导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审批;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或不同意,完成网上审批流程;省司法厅经办人根据网上审批情况结合书面材料审核结果制作准予许可决定书,通过地市司法局颁发给申请人。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
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1、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地市司法局于二十日内完成初审。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2、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地市司法局向申请人送达律师事务所注销许可决定书。

承诺期限:1、申请人将材料报送地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地市司法局于二十日内完成初审。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
2、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3、准予许可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地市司法局向申请人送达律师事务所注销许可决定书。
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机构)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工作管理处
联系电话:020-86351130 020-86351219
交通指引: *** 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 最近的地铁站

三元里站 车程:1.6KM A2出口

越秀公园站 车程:3.2KM B1出口

广州火车站 车程:3.5KM

*** 最近的长途汽车站

广园客运站 车程:2.6KM

广州省站 车程:3.8KM

广州市站 车程:3.8KM

流花车站 车程:3.8KM


***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5号)
3、《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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