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分手费的条件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6-05 作者:李丹律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首先,在现代社会,能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均系成年人,都有独立判断是非的能力,无疑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一方给付对方分手费完全出于自愿,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任何因素的影响,是双方当事人基于自愿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目的而实施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最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时,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分手费,是当事人对个人私有财产的处分,显然不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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