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7-06-07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为一类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受害人因生命、健康遭受损害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要求事故责任方进行经济赔偿的给付之诉,根据我国法律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民通意见》第168条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算”,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在审判实践中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用的方式之一。
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中断。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了三种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一方同意履行义务。当事人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向义务人主张权利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法律后果。
相关法律问题
- 人身伤害的法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1个回答5
- 关于人身损害与名誉权有关的问题 1个回答15
- 关于雇员人身损害时效问题 7个回答0
- 关于工伤或人身损害的案件第1次起诉徹诉后有没有规定多久内不能 6个回答0
- 关于交通事故致死赔偿的有关规定和时效 1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