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审核(含新设、名称变更)
发布日期:2017-06-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
办理条件
1、律师事务所只能选择、使用一个名称;
2、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3、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地名、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依次组成;
4、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应当由“总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地名、总所字号、分所所在地的市(含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地名(地名加括号)、律师事务所”四部分内容依次组成。所需材料
属新设律师事务所的,提交:
1、《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
2、全体设立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属变更、合并等牵涉到名称预核准的,提交:
1、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表》一式二份;
2、拟变更名称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登录广东律师管理在线(www.gdlawyer.gov.cn)下载表格并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受理机构;
2、受理机构将相关申报材料(含书面及电子版材料),整理上报省司法厅;
3、省司法厅对受理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规定的备选名称报司法部检索;
4、省司法厅收到司法部反馈的检索结果后通过“广东律师管理平台”向申请人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属新设律师事务所的申请人登陆网站www.gdlawyer.gov.cn后注册新帐户并发起申请业务;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申请人直接登录前述网站发起申请业务; 可将申办材料邮寄至当地受理机构;
2、申请人将电子材料发送给受理机构;
3、受理机构结合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填写审查意见发送省司法厅;
4、省司法厅经办人员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提出审查意见报处领导;处领导接收电子材料并结合书面材料审核后送分管厅领导审批;分管厅领导审核同意或不同意,完成网上审批流程;省司法厅经办人根据网上审批情况结合司法部预核准的结果制作《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并将其通过网络发送给申请人。
5、申请人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可选择邮政特快专递送达本人行政审批决定书等材料和执业许可证件,并自行承担邮政特快专递的邮件资费和回执服务费。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无办事窗口
律师管理(机构)业务办理窗口(该窗口为本许可事项的核准单位办事窗口,本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窗口详见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详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民路51号15楼律师工作管理处
联系电话:020-86351130 020-86351219
交通指引: *** 最近的公交站
雕塑公园站 430M;停靠线路:189、278 、36 481 481循环线、543、544、546、547 、561、66 、706、76A、 76、810、864 、大学城1线、夜32、 夜9
广园新村站 600M;停靠线路:175、179、181、182、189、199、241、24、257、265、273、278、298、32、38、46、540、60、63、805、810、921、高峰快线17、高峰快线4、旅游3线、夜35
中医学院站 630M;停靠线路:101、103、105、124、181、182、185、186、187、244A、244、244快、244、24、251、254 、257、265、273、280、284、34、38、470循环线、58A、58、805、807A、807、87、886A、886、高峰快线5、夜22、夜40
*** 最近的地铁站
三元里站 车程:1.6KM A2出口
越秀公园站 车程:3.2KM B1出口
广州火车站 车程:3.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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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省站 车程:3.8KM
广州市站 车程:3.8KM
流花车站 车程:3.8KM
*** 机场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车程:31.1 公里 – 大约 27 分钟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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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125号令)
《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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