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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日期:2017-06-11    作者:110网律师
交通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扣留当事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机动车驾驶证会被依法扣留:(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4)驾驶有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嫌疑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5)在1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24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有前四项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1日折抵暂扣期限1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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