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是哪些?

发布日期:2017-06-29    作者:许仙凤律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情形: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λ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相关知识阅读: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关于申请仲裁后是否还能协商调解?按照相关规定:协商是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调解是仲裁的先行程序和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建议当事人双方主动协商解决争议,也可要求在仲裁员的主持下积极寻求调解,尽快解决争议,以减轻诉累。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夏之威律师
上海杨浦区
高洪祥律师
黑龙江黑河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唐政律师
上海徐汇区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韩委志律师
天津河西区
于洋律师
广东广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