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哪些?
发布日期:2017-07-18 作者:110网律师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不应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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