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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

发布日期:2017-07-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办理对象

非特定企业


办理条件

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一)系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
  (二)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三)前三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亏损;
  (四)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
  (五)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的,除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六a)具备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备一级施工总承包或相应等级的技术资质,申请前三年均列入商务部统计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前一百强;
  (七a)具备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八a)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九a)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
  (十a)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
申请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的,除具备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六b)系符合《对外贸易法》规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
  (七b)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
  (八b)申请前三年在受援国有进出口业绩;
  (九b)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所需材料

(一)在商务部网站在线办事栏目行政审批项目“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事项(网址为ywzggl.mofcom.gov.cn)打印盖章的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出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企业出资情况的证明文件;
(五)前三个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不含申请当年),且所有者权益合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成套)或5000万元人民币(物资);
(六)本企业关于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的声明;
(七)税务机关出具的前三年完税证明;
(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前三年缴费证明;
除上述文件外,申请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还需要提供:
(九)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证书;
(十)特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或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和申请前三年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
(十一)《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08)证书;
(十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证书);
(十三)《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证书;
(十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2011)证书;
(十五)公司关于未列入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禁止性名单的声明。
申请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九a)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十a)海关统计信息部门出具的货物进出口业绩证明;
(十一a)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的计算证明;
(十二a)海关企业信用认证;
(十三a)公司关于未列入有关国际组织和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禁止性名单的声明。窗口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承办人审核材料并受理。
2.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承办人提出承办意见,报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负责人审核。
3.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报省商务厅分管领导审批。
4.省商务厅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转报商务部,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份)寄至商务部。网上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1、进入省网上办事大厅,选择“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之“对外援助物资项目实施企业资格初审,点击“在线申办”。
2、在线填写申请材料,等待受理。同时,将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寄至省商务厅办事处口。
3、省商务厅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如材料符合则转报商务部,并在线审批。办理时限说明

法定期限: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办事窗口

投资促进与对外经济合作处 查看地图
工作时间:逢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广州天河路351号广东外经贸大厦20楼办事窗口,7楼(日常办公)
联系电话:020-38819186
交通指引:地铁1号线体育中心站A出口,地铁3号线石牌桥站D出口,BRT石牌桥站。
公交45路、54路、11路、195路、245路、540路、545路、811路、813路、高峰快线2路、高峰快线30路体育东路站。收费标准

不收费常见问题解答 查看常见问题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7项
2、《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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