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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之一大陷阱——用途陷阱

发布日期:2017-08-01    作者:母真民律师
案例:李某因赌博输了钱,遂向马某提出借钱以继续赌博,马某基于兄弟哥们义气,在明知李某借钱是用于赌博的情况下,仍将1万元借给李某,后经马某多次催要,李某仍未归还。一气之下马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归还上述借款,出乎马某意料的是,法院竟判决驳回了马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
分析:“借债还钱乃天经地义”,这句话是大众的共识,而上述案例则警示我们给他人借钱一定要多长个心眼,生活理解与法律规定不尽一致。上述案例中马某的请求之所以未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主要原因在于李某借款的用途不合法,系用于非法赌博所致,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还可以训诫、收缴非法所得,进行罚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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