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处理?
发布日期:2017-08-25 作者:郭庆梓律师
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收入;(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收入;(四)继承的遗产(但遗嘱规定只有夫妻一方可以拥有财产的除外) ;(五)受赠的财产(赠与人明确说明只赠与夫妻一方的除外)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入;(七)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八)双方已经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费。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的做法是:
(一)双方拥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二)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三)即使夫或妻一方对财产的处理行为未经与另一方协商,如果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该处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该处理行为也是有效的,这是为了保障第三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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