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查看资料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检查

发布日期:2017-08-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检查 办理部门: 公安分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3楼 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加盖公章;
2、室内活动使用的建筑物(场所)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的意见书;
3、活动现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明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提供场所单位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有关材料;
5、活动方案及平面布置图、舞台展台装饰装修图、电气图及装修材料说明等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提出申请,经窗口受理人员核实申报材料后,开具《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步: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第三步: 在4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成都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李开宏律师
广东深圳
吴丁亚律师
北京海淀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刘同发律师
河北保定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蒋艳超律师
湖北武汉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236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