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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初审

发布日期:2017-08-31    文章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建筑业企业资质新办初审 办理部门: 规划建设局
办理窗口: 联系电话: ,85339295
联系地址: 办理窗口73号窗口 事项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二)综合资料(第一册)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2、企业章程
3、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
4、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
5、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办公地点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涉及到公路、水利、铁路、电信等专业以及资质最低等级为二级或以上须报建设厅审查的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1、《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身份证
2、《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养老保险证明(缴费发票及社保局盖章的人员名单)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3、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

办事步骤: 第一步:    申请单位持相关材料向项目报建并联审批73号窗口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包括网上申报),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受理的决定,并在7个工作日内将受理后的材料上报市建委;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书面的告知单)。
第二步: (二)内部审批流程—按照08年10月清理事项后各部门制作的《高新区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流程图》中的审批流程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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